解熱鎮痛抗炎藥(antipyretic-analgesicand antiinflammatory drugs)是一類具有解熱、鎮痛,而且大多數還有抗炎、抗風濕作用的藥物。它們在化學結構上雖屬不同類別,但都可抑制體內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PG)的生物合成,目前認為這是它們共同作用的基礎(圖20-1)。由于其特殊的抗炎作用,故本類藥物又稱為非甾體抗炎藥(non-steroidalanti-inflammatory drugs,NSAID)。乙酰水楊酸是這類藥物的代表,因此有人將這類藥物稱為乙酰水楊酸類藥物。它們有以下三項共同作用。
1.解熱作用 解熱鎮痛抗炎藥能降低發熱者的體溫,而對體溫正常者幾無影響。這和氯丙嗪對體溫的影響不同,在物理降溫配合下,氯丙嗪能使正常人體溫降低。
下丘腦體溫調節中樞通過對產熱及散熱兩個過程的精細調節,使體溫維持于相對恒定水平(正常人為37℃左右)。傳染病之所以發熱,是由于病原體及其毒素刺激中性粒細胞,產生與釋放內熱原,可能為白介素-1(IL-1),后者進入中樞神經系統,作用于體溫調節中樞,將調定點提高至37℃以上,這時產熱增加,散熱減少,因此體溫升高。其他能引起內熱原釋放的各種因素也都可引起發熱。內熱原并非直接作用于體溫調節中樞,因為實驗證明,全身組織的多種PG都有致熱作用,微量PG注入動物腦室內,可引起發熱,其中PGE2致熱作用最強;其他致熱物質引起發熱時,腦脊液中PG樣物質含量增高數倍。這說明內熱原可能使中樞合成與釋放PG增多,PG再作用于體溫調節中樞而引起發熱。解熱鎮痛藥對內熱原引起的發熱有解熱作用,但對直接注射PG引起的發熱則無效。因此認為它們是通過抑制中樞PG合成而發揮解熱作用的。治療濃度的解熱鎮痛藥可抑制PG合成酶(環加氧酶),減少PG的合成,而且它們對該酶活性抑制程度的大小與它們的藥理作用強弱相一致。這類藥物只能使發熱者體溫下降,而對正常體溫沒有影響,也支持這一觀點。
發熱是機體的一種防御反應,而且熱型也是診斷疾病的重要依據。故對一般發熱患者可不必急于使用解熱藥;但熱度過高和持久發熱消耗體力,引起頭痛、失眠、譫妄、昏迷、小兒高熱易發生驚厥,嚴重者可危及生命,這時應用解熱藥可降低體溫,緩解高熱引起的并發癥。但解熱藥只是對癥治療,因此仍應著重病因治療。
2.鎮痛作用解熱鎮痛藥僅有中等程度鎮痛作用,對各種嚴重創傷性劇痛及內臟平滑肌絞痛無效;對臨床常見的慢性鈍痛如頭痛、牙痛、神經痛、肌肉或關節痛、痛經等則有良好鎮痛效果;不產生欣快感與成癮性,故臨床廣泛應用。
本類藥物鎮痛作用部位主要在外周。在組織損傷或發炎時,局部產生與釋放某些致痛化學物質(也是致炎物質)如緩激肽等,同時產生與釋放PG。緩激肽作用于痛覺感受器引起疼痛;PG則可使痛覺感受器對緩激肽等致痛物質的敏感性提高。因此,在炎癥過程中,PG的釋放對炎性疼痛起到了放大作用,而PG(E1、E2及F2a)本身也有致痛作用。解熱鎮痛藥可防止炎癥時PG的合成,因而有鎮痛作用。這說明為何這類藥物對尖銳的一過性刺痛(由直接刺激感覺神經末梢引起)無效,而對持續性鈍痛(多為炎性疼痛)有效。但它們部分地通過中樞神經系統而發揮鎮痛作用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
3.抗炎作用大多數解熱鎮痛藥都有抗炎作用,對控制風濕性及類風濕性關節炎的癥狀有肯定療效,但不能根治,也不能防止疾病發展及合并癥的發生。PG還是參與炎癥反應的活性物質,將極微量(ng水平)PGE2皮內或靜脈或動脈內注射,均能引起炎癥反應;而發炎組織(如類風濕性關節炎)中也有大量PG存在;PG與緩激肽等致炎物質有協同作用。解熱鎮痛藥抑制炎癥反應時PG的合成,從而緩解炎癥。
常用的解熱鎮痛抗炎藥按化學結構可分為水楊酸類、苯胺類、吡唑酮類及其他有機酸等四類。各類藥物均具有鎮痛作用,但在抗炎作用方面則各具特點,如乙酰水楊酸和吲哚美辛的抗炎作用較強,某些有機酸的抗炎作用中等,而苯胺類幾無抗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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