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處方概述 |
第 2 頁:處方審核 |
§2 處方審核
一.形式審核
(一)審核資質
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須憑醫師處方調劑處方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者方可從事處方調劑工作。
(二)審核內容
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認真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并確認處方的合法性。其中包括處方類型(麻醉藥品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普通處方)、處方開具時間、處方的報銷方式(公費醫療專用、醫療保險專用、部分自費、自費等)、有效性、醫師簽字的規范性等。
二.用藥適宜性的審核: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查,具體包括以下內容:(六項)
㈠ 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處方中應記錄“診斷”,以便藥師審方查看診斷與用藥是否相符,監控合理用藥。
診斷與用藥不相符的典型情況如下:
1.非適應證用藥 例如流感的病原體主要是流感病毒A、B、c型及變異型等(也稱…、乙、丙型及變異型),并非細菌。咳嗽的病因,可能由于寒冷刺激、花粉過敏、空氣污染和氣道阻塞所致,也屬非細菌感染,但在臨床上常被給予抗菌藥物。
2.超適應證用藥 如口服黃連素用于降低血糖;羅非昔布用于預防結腸、直腸癌;二甲雙胍用于非糖尿病患者的減肥等。如必須超適應證用藥,一定要患者知情同意。
3.撒網式用藥 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輕度感染,就立即使用抗菌譜廣或最新的抗菌藥物;其二,無依據的選用,或不作抗菌藥物敏感試驗便應用廣譜抗菌藥物,單憑經驗用藥,2~3個抗菌藥物一起用,或超劑量、超抗菌范圍應用。
4.非規范用藥 在不了解抗菌藥物的藥動學參數、血漿半衰期、作用維持時問、不良反應、特殊人群提示的情況下用藥,或在用藥后不認真觀察患者的反應,如血常規、便常規、尿常規、肝腎功能、精神活動和神經系統等的改變。
5.盲目聯合用藥 聯合應用藥物而無明確的指征,表現在:①病因未明;②單一抗菌藥已能控制的感染;③大處方,盲目而無效果應用腫瘤輔助治療藥;④一藥多名;⑤聯合應用毒性較大藥物,藥量未經酌減,增加了不良反應的發生幾率。
6.過度治療用藥 表現在:①濫用抗菌藥物、糖皮質激素、白蛋白、二磷酸果糖及腫瘤輔助藥等;②無治療指征盲目補鈣,過多的鈣劑可引起胃腸道的不適、便秘、泌尿道結石等反應。
㈡ 藥物劑量、用法的正確性:
劑量 重量:kg g mg μg ng 5級計量單位表示
容量:L、ml、μl 3級計量單位表示
部分抗菌藥物、性激素、維生素、凝血酶、抗毒素等采用特定的 IU(國際單位)或U(單位)表示劑量,如青霉素鈉、肝素…
審核處方時應注意:劑量、計量單位、單位時間進入體內的藥量,靜注、靜滴時的速度。
藥物用法應注意:藥物的t1/2 長者—每日1~2次;短者—每日3~4次,服藥時選擇適宜的時間,如空腹、餐后、,降脂藥,晚上服。
㈢ 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
1劑型與療效 通過實例,熟悉劑型不同其作用、效果、維持時間、強度等均不同。
(1)同一藥物,劑型不同,藥物的作用不同
(2)同一藥物,劑型不同,應用的效果不同
(3)同一藥物,劑型不同,其作用的快慢、強度、持續時間不同
(4)同一藥物,劑型不同,其副作用、毒性不同
(5)同一藥物,同一劑型,表現不同
2給藥途徑 是審方的重點之一,不同途徑給藥,可使同一個藥物的作用、性質、強弱,起效快慢不同,臨床最常見的給藥途徑有:
同一種藥品,給藥途徑不同,可直接影響藥物作用的快慢和強弱,藥物作用也會產生變化,如硫酸鎂溶液,外敷可消除水腫,口服可導瀉(50%)或解除膽管痙攣(33%),注射可降壓和抗驚厥;又如尿素靜滴可降低顱腦內壓,外用可軟化指(趾)甲甲板,抑制真菌生長,用于甲癬的治療。因此,藥師應熟悉各種藥品的給藥途徑,以便根據病情和藥物性質做出適當的選擇。臨床最常見的給藥途徑為口服、舌下含服、直腸給藥、吸入給藥、靜注(或靜滴)及肌內、皮下、皮內、椎管內、關節腔、胸膜、腹腔內注射,還有灌腸、植人、離子透人、陰道給藥等給藥途徑。
藥品的服用方法尚與劑型有關,如腸溶衣片(膠囊)、緩控釋制劑應整片(粒)吞服。腸溶衣片(膠囊)可使制劑在胃液中2小時不會發生崩解或溶解,其目的為滿足藥物性質及臨床需要。如:①減少藥品對胃黏膜的刺激性;②提高部分藥品在小腸中的吸收速率和利用度;③掩蓋藥品的不良氣味和味道;④提高藥物的穩定性,避免部分藥品在胃液酸性條件下不穩定,分解失效。若嚼碎后服用,將失去上述作用。而緩控釋制劑具有特殊的滲透膜、骨架、滲透泵等結構,若嚼碎后服用,將破壞上述特殊結構,失去控制或延緩藥品釋放的價值。
㈣ 是否有重復給藥現象
1 定義:指一種化學單體的藥物,同時或序貫應用,導致劑量和作用的重復,其結果易發生用藥過量和藥品的不良反應
2 原因:
⑴.一藥多名
⑵.中成藥中含有化學藥成分:伴隨中藥、化學藥聯合應用及復方制劑的出現,合并使用2種或多種藥物的現象很多,可能出現累加用藥、重疊用藥、過量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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