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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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的用藥原則
(1)妊娠期要避免不必要的用藥,包括保健藥品。
(2)根據孕周大小即胎兒所需發育時期考慮用藥,如懷孕3個月以內是胎兒器官發育重要時期,用藥要特別慎重,可以推遲治療的盡量推遲到這時期以后。
(3)根據藥物可能對胎兒影響程度不同,從選擇對胎兒影響最小的藥物起用,如妊娠合并甲亢,選用先后程序可為:鎮靜劑(安定)、β受體阻滯劑(可替洛貝)、抗甲狀腺代謝藥(丙硫氧嘧啶)。
(4)新藥和老藥同時有效時,能用效果肯定的老藥,就避免使用尚未確定對胎兒有不良影響的新藥,能用小劑量藥物就避免用大劑量藥物。
(5)孕婦出現緊急情況必須用藥時,也應該盡量選用確經臨床多年驗證無致畸作用的A、B類藥物。美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孕期用藥完全性分為5級。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A級藥物對孕婦完全,對胚胎、胎兒無危害,如適量維生素A、B1、B2、C、D、E等;B級藥物對孕婦比較安全,對胎兒基本無危害,如青霉素、紅霉素、地高辛、胰島素等;C級藥物僅在動物實驗研究時證明對胎兒致畸或可殺死胚胎未在人類研究證實,孕婦用藥需權衡利弊,確認利大于弊方能應用;D級藥物對胎兒危害有確切證據,除非孕婦用藥后有絕對效果,否則不考慮應用;X級藥物可使胎兒異常,在妊娠期間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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