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藥品不良反應因果關系評價原則
1、評價標準(方法):
①時間順序用藥與 ADR 出現有無合理的時間關系(用藥在前,ADR 在后);
②是否已知,可疑 ADR 是否符合藥物已知的 ADR 類型;
③排除其它,所懷疑的 ADR 是否可用患者的病理狀態、合并用藥、并用療法的影響來解釋;
④停藥消失,停藥或減少劑量后,可疑 ADR 是否減輕或消失;
⑤給藥再現,再次接觸可疑藥物是否再次出現同樣反應(ADR 再出現可以肯定因果關系)。
2、評價結果
不良反應的評價結果有 6 級,即: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無關、待評價、無法評價。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