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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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審核中的注意事項
1、認真審查處方各項內容,包括處方前記、正文、后記是否清晰完整,并確認處方的合法性,對不規范處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處方不得調劑。對老年、妊娠期、兒童、肝腎功能異常等特殊人群的用藥適宜性進行重點審核,如發現問題,應向處方醫生或患者核對。
2、藥師審核處方后,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如有妊娠禁忌、配伍禁忌、超劑量用藥、超時間用藥、服用方法有誤、毒麻藥使用違反規定等,應當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
3、藥師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應當拒絕調劑,及時告知處方醫師,并應當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報告。
4、處方一般以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但最長不得超過 3 天。
5、藥師不應擅自涂改醫師處方所列的藥味、劑量、處方旁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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