癥、證、病的概念
1、癥的基本概念:癥,即癥狀和體征,是疾病的外在表現,包括患者自身的各種異常感覺與醫者所感知的各種異常表現。如惡寒發熱、惡心嘔吐、煩躁易怒、舌苔、脈象等,都屬癥的概念。癥是判斷疾病、辨識證的主要依據,但因其僅是疾病的個別現象,所以未必能完全反映疾病和證的本質。同一癥狀,可由不同的致病因素引起,其病理機制不盡相同,也可見于不同的疾病和證中。孤立的癥狀或體征不能反映疾病或證的本質,因而不能作為治療的依據。
2、證的基本概念:證,是疾病過程中某一階段或某一類型的病理概括,一般由一組相對固定的、有內在聯系的、能揭示疾病某一階段或某一類型病變本質的癥狀和體征構成。證是病機的外在反映;病機是證的內在本質。由于病機的內涵中包括了病變的部位、原因、性質和邪正盛衰變化,故證能夠揭示病變的機理和發展趨勢,中醫學將其作為確定治法、處方遣藥的依據。如風寒感冒、肝陽上亢、心血虧虛、心脈痹阻、肝胃不和、氣虛血瘀等,都屬證的概念。
證所反映的是疾病的階段性本質,表明了證的時相性特征。如肺癰(肺膿瘍)在不同的病變階段有不同的臨床表現,出現不同的證,當采用相應的方法治療。證也反映疾病不同類型的本質,具有空間性特征。如感冒病分為風寒、風熱、風燥、暑濕等幾種證,它們都可能出現在疾病的某一階段,一般不表示病變發展的時相性。因此,在臨床辨證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到證的時相性和空間性特征。
3、病的基本概念:病,即疾病的簡稱,指有特定的致病因素、發病規律和病理演變的一個完整的異常生命過程,常常有較固定的臨床癥狀和體征、診斷要點、與相似疾病的鑒別點等。致病邪氣作用于人體,人體正氣與邪氣相抗爭,引起的機體陰陽失調、臟腑形體損傷、生理機能失常或心理活動障礙,從而體現一個完整的生命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始終存在著損傷、障礙與修復、調節的矛盾斗爭過程,即邪正斗爭。疾病反映的是一種疾病全過程的總體屬性、特征和規律。如感冒、胸痹、痢疾、消渴等,皆屬疾病的概念。
癥、證、病三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病與證,雖然都是對疾病本質的認識,但病的重點是全過程,而證的重點是在現階段。癥狀和體征是病和證的基本要素,病和證都由癥狀和體征構成。有內在聯系的癥狀和體征組合在一起即構成證,反映疾病某一階段或某一類型病變本質;各階段或類型的證貫串并疊合起來,便是疾病的全過程。一種疾病由不同的證組成,而同一證又可見于不同的疾病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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