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徽章佩戴管理規范》正式發布
執業藥師徽章佩戴管理規范
1 規范目的
執業藥師佩戴專用徽章上崗執業,有利于表明執業藥師身份,提升公眾對執業藥師的認知度,增強執業藥師的責任心和榮譽感。為更好地發揮執業藥師藥學服務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規范。
2 佩戴人員
正式注冊且在有效期內在崗執業的執業藥師,應當根據所認定的相應級別佩戴專用徽章。
3 徽章級別
執業藥師徽章包含了健康的理念和追求,代表了執業藥師的專業價值和社會責任。徽章設計為五個等級,最高為五級(具體樣式見附表1)。鼓勵執業藥師不斷學習,追求專業新知,通過專門考試取得晉升等級,更好地為公眾健康服務。
3.1 一級徽章
一級徽章中的五片銀杏葉全部為綠色。凡取得執業藥師資格首次注冊者,原則上為一級執業藥師。
3.2二級徽章
二級徽章中的銀杏葉四片為綠色,另外一片為藍色。
3.3 三級徽章
三級徽章中的銀杏葉三片為綠色,另外兩片分別為藍色和黃色。
3.4 四級徽章
四級徽章中的銀杏葉兩片為綠色,另外三片分別是藍色、黃色和紅色。
3.5 五級徽章
五級徽章中的銀杏葉依次為綠色、藍色、黃色、紅色和紫色,系最高級別的執業藥師徽章。
3.6根據執業藥師管理相關規定或規范,符合報考條件經考試取得晉級的執業藥師,則按考過的等級佩戴相應徽章。
4 佩戴要求
4.1 執業藥師在崗服務時,應佩戴徽章,徽章不得轉借他人。
4.2 執業藥師徽章應當統一佩戴在工作服(白大褂)左側口袋上方正中適當位置。
4.3 徽章是代表執業藥師身份、級別的特有標識,要自覺愛護,妥善保管,避免丟失和損壞,對破損、污損、褪色的徽章要及時更換。
4.4 配備執業藥師的單位應將執業藥師佩戴徽章的行為納入日常管理,并嚴格把關。
5 徽章管理
5.1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負責徽章的設計、監制與發放。
5.2各省(區、市)執業藥師注冊管理部門或有關單位,應根據注冊進程提前三個月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訂購所需徽章。
5.3凡訂購執業藥師徽章的單位,每次均不得少于50枚,并需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提供執業藥師信息備案表(見附表2)。
5.4 已注銷注冊者,不能再佩戴執業藥師專用徽章。
6檢查
各執業藥師所在單位要進行徽章佩戴的督促檢查,對未按規范要求佩戴徽章者,要及時進行批評和糾正。
7其它
7.1 本規范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制定并負責解釋。
7.2本規范自2015年4月20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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