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根據《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以下簡稱《大綱》)相關規定,確定2019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大綱部分內容調整事宜。
最新的《大綱》究竟做了哪些改動呢?正在備戰的各位同學必須要看。
一、《大綱》調整的具體內容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關于做好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法規的部分考核內容,在原《大綱》中未做要求,需要進行相應調整。調整內容為:
(一)在第一大單元第一小單元中,增加第五細目“執業藥師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及要點“監督檢查的內容”“違法違規參加資格考試、不按規定配備注冊及‘掛證’行為的處理”。
(二)在第二大單元第二小單元中,增加第四細目“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及要點“《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的主要內容”。
(三)在第三大單元第一大單元第二細目對應要點中,將“衛生計生部門職責”變更為“衛生健康部門職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變更為“市場監管部門職責”,增加“醫療保障部門的職責”。
(四)在第五大單元第二小單元第五細目中,增加要點“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
(五)在第六大單元第四小單元中,增加細目“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的管理”和要點“古代經典名方目錄”“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的管理要求”(見附件)。
附件:2019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調整內容
大單元 |
小單元 |
細 目 |
要 點 |
一 執業藥師與藥品安全 |
(一)執業藥師管理 |
5.執業藥師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 |
(1)監督檢查的內容 (2)違法違規參加資格考試、不按規定配備注冊及“掛證”行為的處理 |
二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與藥品供應保障制度 |
(二)藥品供應保障制度 |
4.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 |
《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的主要內容 |
三 藥品監督管理體制與法律體系 |
(一)藥品監督管理機構 |
2.藥品管理工作相關部門 |
衛生健康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發展改革宏觀調控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商務管理部門、醫療保障部門、海關、公安部門等與藥品管理相關職責 |
五 藥品經營與使用管理 |
(二)藥品使用管理 |
5.藥物臨床應用管理 |
(8)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 |
六 中藥管理 |
(四)中成藥與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管理 |
3.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的管理 |
(1)古代經典名方目錄 (2)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制劑的管理要求 |
二、執業藥師或將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執業藥師中心主任楊威,近日在與北京市執業藥師注冊中心座談交流中指出“下一步希望國家執業藥師中心和省級執業藥師中心建立工作聯席制,協同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執業藥師行業協會一起,加大執業藥師宣傳力度,讓公眾了解執業藥師作用,到藥店能尋求執業藥師幫助,咨詢用藥知識。其次,結合國家局清理整治執業藥師“掛證”工作,加強執業藥師配備使用,通過執業藥師分級管理、差異化配備政策的研究和實施,實現藥店執業藥師全部配備的目標。”
不管是考試大綱修改,還是報考政策的改革,都在告訴大家一個事實:執業藥師考試將越來越難。還是那句話,2019年將是各位考生的機會之年,所以2019年是值得慶幸的一年。今年不過,恐怕就沒有機會再考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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