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linsen_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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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藥師選擇繼續教育自修的內容自修內容是按照《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指導大綱》的要求,執業藥師根據需要在必修、選修內容之外自行選定的與執業活動相關的繼續教育內容。因此,執業藥師可以在《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指導大綱》要求的范圍內自主選擇繼續教育自修內容。
執業藥師選擇繼續教育自修的形式自修的形式可以靈活多樣,如參加研討會、學術會,閱讀專業期刊,培訓,學歷教育,講學,自學,研究性工作計劃、報告或總結,調研或考察報告等。因此,執業藥師有可以在上述自修形式中自主作出選擇。
執業藥師可累計獲得繼續教育自修學分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具有執業藥師資格的人員每年參加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獲取的學分不得少于15學分,注冊期3年內累計不得少于45學分。其中必修和選修內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學分,自修內容學習可累計獲取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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