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11月12日發布《執業藥師業務規范(試行)》 ,明確指出要提升執業藥師自身素質和藥學服務質量,發揮好執業藥師在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健康指導方面的專業價值和專業優勢,確保公眾用藥安全。
總得來看,此次征求意見稿與原《規范》相比,主要變化有兩點:
一:優化藥物治療管理,升級執業藥師專業服務
在征求意見稿中,第四章“藥物治療管理”成為區別于往年的重點條例所在。“藥物治療管理”指的是執業藥師監護患者合理用藥,優化其藥物療效的一項高級專業服務。征求意見稿中提到,開展藥物治療管理的執業藥師,應具備溝通技能和評估患者用藥的實踐技能。
不僅如此,征求意見稿更是用了十二條規定詳細闡明了藥物治療管理的內容。其中包括:采集患者個體信息,評估患者是否存在藥物治療問題;從患者藥物治療的適宜性、有效性、安全性及用藥依從性方面進行用藥評估;針對患者的每種疾病,與患者共同確立治療目標并擬定用藥行動計劃等。
二:突出不良反應監測,明確執業藥師職責
在原《規范》里面,“不良反應監測”只是以單條條例出現,而在征求意見稿里面,則用了一個章節闡述其具體內容。在“不良反應監測”這一章節中,明確了執業藥師職責,保障了患者的相關權益。
征求意見稿稱,執業藥師應當承擔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責任,對使用藥品進行安全跟蹤,發現藥品不良反應時,應當及時記錄、填寫報表并按《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報。另外,執業藥師在日常的用藥咨詢和藥物治療管理中,應特別關注患者新發生的疾病,判斷患者新發生的疾病是否與藥品的使用有關,一旦發現應當及時糾正和上報。
這是繼9月25日公布的《執業藥師業務規范(征求意見稿)》,國家有關部門再一次針對執業藥師頒布的規范化條文。無論是《征求意見稿》還是《規范》都對于執業藥師的處方調劑、用藥咨詢、藥物警戒、健康教育等工作有了更為細致的規定。
但事實上,目前很多連鎖藥店的執業藥師只充當著門店銷售員的工作,眾多從業者均表示,執業藥師的職能之所以在連鎖藥店得不到發揮,歸根到底是由于經濟原因,其個體收入太低。
據《2014-2015年中國藥店發展報告》的數據顯示,我國零售藥店的執業藥師平均收入2012年為3531.58元,2014年為4483.92元
這也直接打擊了很多執業藥師的工作積極性。“只要是能提高收入,誰不愿意為顧客提高最優質的服務呢?”一位藥店資深的執業藥師如是說。
此次公布的《規范》,雖然對于連鎖藥店的經營不會產生實質影響,但之前新版GSP的余威下,相信執業藥師的價值會進一步被挖掘,實際的工資收入會實現大幅增長。
通過這幾天的詢問,在這里給廣大的執業藥師一些建議:
1.隨著GSP新規的逐步實施,各地的政策以及監管會越來越透明,掛證已不會成為您獲取收入的最佳途徑,反而可能會惹禍上身。
2.執業藥師可以考慮去一家知名的連鎖藥店,據相關招聘人士打聽,一個普通的執業藥師基本工資大約有5000-6000元,再加上銷售提成和各項補助,月薪能達到1萬塊也不是不可能的。
3.如果您在職場上還有些想法,也可以通過執業藥師的途徑申請去管理層。現如今,不少連鎖藥店的高級管理人才都是執業藥師出身。
總之,從目前的形勢來看,我國執業藥師的缺口極大,執業藥師行業還屬于一篇藍海,但隨著新版GSP等政策的逐步收緊,以后零售連鎖藥店對于執業藥師的需求會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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