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衛計委發布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師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函,征求社會各界對藥師法的意見,在此函中分別包含了對藥師考試和注冊、業務范圍和權利、考核和培訓等于執業藥師息息相關的內容!頓時,網友們迅速炸開了鍋。對于此函的重點內容,有以下幾點。
注意啦!敲小黑板~
重點一
第一章 第二條:依法取得執業藥師資格或助理執業藥師執業資格,經注冊在醫療機構(含預防、保健機構)或者在社會藥店中執業,向患者提供藥學技術服務的專業醫務人員,適用此法。
第一章第四條:國務院衛生計劃行政部門主管全國藥師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藥師執業有關的監督工作。
【解讀】這兩條信息分別包括了:執業藥師受藥師法制約,除了藥監局的監督之外還由衛計委統一管理。
重點二
第一章 第九條:國家設立“藥師節日”。每年X月X日為“藥師節”。
【解讀】想不到,除了國際醫生節、護士節,我們藥師終于也有了自己的節日。
重點三
第二章 第十條:藥師資格考試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章 第十一條:具有報考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藥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臨床藥學專業、藥學專業或者中藥學專業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在藥師(不含助理藥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或者社會藥店中從事藥學技術服務工作,服務實際期滿一年合格的;
【解讀】制定新的考試辦法,執業藥師考試出的題型、考察內容是否會有很大變動?未來不是學藥學或中藥學不能報考執業藥師?本科以下的學歷只能先報考助理藥師,一年后合格才可報考執業藥師?!對于執業藥師考試資格愈發嚴格,學歷的提升必須是一塊很大的影響!
重點四
具有高等學校藥學專業、中藥學專業專科畢業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藥學專業、中藥學專業畢業學歷,在藥師(不含助理藥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或者社會藥店中從事藥品物流管理、藥品調配等藥學專業操作型技術服務工作,服務實踐期滿一年合格的,可以參加助理藥師資格考試。
【解讀】除了學歷的這個門檻之外,執業藥師報考條件也有限制與變動;而且必須要有實踐期,想要獲得執業藥師證還得過了助理藥師這個門檻!
重點五
第十三條: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含藏、蒙等)藥學滿三年或者多年實踐、藥學技術服務確有專長的,經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確認、由傳統藥學專業組織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藥師資格考試或者助理藥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與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
【解讀】沒想到,除了有中醫師承,藥師也能夠以師承的方式獲得證書。
重點六
第十四條:藥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發放。
第十五條:取得藥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藥師執業注冊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
十六條:藥師經過注冊后,可以在醫療機構藥學部門、臨床科室和社會藥店中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藥學專業服務工作。
【解讀】將來無論是證書發放、還是藥師注冊都統一由相應的部門管理負責,方便了很多執業藥師報考的考生!
重點七
第二十一條:藥師申請開辦個體藥店的,應經執業注冊后在醫療機構或者社會藥店中執業滿五年、并考核合格。助理藥師不得開辦個體藥店。
【解讀】要求執業藥師必須干夠五年,才能開藥店;在藥店身經百煉的老藥師們這回終于揚眉吐氣了一回!
重點八
第二十九條:具有高等院校藥學專業背景的藥師,可從事西藥處方的調劑工作。具有高等院校藥學院也北京的藥師經培訓合格,可以從事中成藥處方的調劑工作。具有高等院校中藥學相關專業背景的藥師、可從事中成藥、中藥飲片處方的調劑工作。
【解讀】西藥師終于能審中成藥了,今后西藥師與中藥師能共同發揮充分作用,為大健康事業做貢獻。
重點九
第四十七條:本法頒布之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稱和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由所在單位審核集體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取得相應藥師執業資格,并予以注冊,發給藥師資格證書和注冊證書。
資格認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解讀】之前的執業藥師資格證怎么辦?!不用擔心,將會由衛生行政部門再統一發放給大家。
【特別提醒】目前次含處于《執業藥師法草案》,目前并不具備真實的法律效應,本次征集意見5月31日截止,大約7月份能夠公布施行,因此《藥師法》即將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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