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業藥師地位大幅提升
在正式發布的《執業藥師業務規范》中,共有7章42條。其中,不乏明確和提升執業藥師社會地位的內容。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執業藥師應當佩戴徽章上崗以示身份”被寫進了第一章總則中。對于執業藥師的業務范圍,《規范》也有詳細規定。執業藥師業務活動為“處方調劑、用藥指導、藥物治療管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健康宣教等”。
自2016年1月1日起,《執業藥師業務規范(試行)》開始實施,從當時的文件內容可以看出,相關部門已經重視執業藥師藥學服務方面的專業價值。
據悉,《執業藥師業務規范(試行)》施行近一年來,在行業內產生較好的影響,執業藥師相關管理部門、行業專業組織以及部分藥品連鎖企業積極響應并踐行,基本上起到了增強執業藥師和執業單位自律意識的作用。在引導社會藥店和執業藥師向專業服務轉型、發揮執業藥師作用、促進藥學服務開展,尤其是在激勵執業藥師完善知識結構、佩戴執業藥師徽章上崗、展現藥學服務技能等方面呈現新氣象,形成了正能量。
此前,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周福成主任表示,接下來將全國推行執業藥師佩戴專用徽章上崗執業,明確執業藥師身份,提升公眾對執業藥師的認知度,進一步提升執業藥師的專業服務技能,促進執業藥師發揮好藥學服務作用,保障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2.期待《藥師法》早日出臺
從醫藥體系的法規來看,《執業醫師法》已經出臺20余年了,《護士管理條例》也已經出臺多年,唯有《藥師法》還沒有正式出臺。在醫、藥、護三者之間,醫生和護士已經有法律法規管理,缺失藥師這部分法令不利于保護患者用藥安全和藥師的切身權益。
非常遺憾,目前國內的藥師作用仍未真正體現,我國至今也未出臺《藥師法》,沒有法律對藥師的執業資格、職業準入和執業行為等依法實行嚴格、有效的管理,藥師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責任亦未明確。
《藥師法》的立法工作從2001年起就一直處于擱置狀態,沒有實質性進展。沒有法律的支持和保護,藥師就始終不能得到應有的重視。絕大多數藥師的主要工作卻是負責藥品調劑、管理藥品入庫等一些簡單的工作,根本無法發揮藥師真正的專業作用。
在今年年初,中國醫藥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等部門就舉辦全國“兩會”提案研討會,呼吁加快推進我國《藥師法》立法工作,發揮藥師在健康保健中的重要作用。如今,《執業藥師業務規范》正式發布,對于執業藥師而言,是社會價值和社會地位的進一步體現,也直接提高的執業藥師證的含金量。
我們希望,有關部門能加快《藥師法》立法的步伐,早日終結藥師執業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更好地提高執業藥師的存在價值。
附:《執業藥師業務規范》
執業藥師業務規范》正式發布
《執業藥師業務規范(試行)》施行近一年來,在行業內產生較好的影響,執業藥師相關管理部門、行業專業組織以及部分藥品連鎖企業積極響應并踐行,基本上起到了增強執業藥師和執業單位自律意識的作用。在引導社會藥店和執業藥師向專業服務轉型、發揮執業藥師作用、促進藥學服務開展,尤其是在激勵執業藥師完善知識結構、佩戴執業藥師徽章上崗、展現藥學服務技能等方面呈現新氣象,形成了正能量。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的“加強藥學隊伍建設,提升執業藥師服務能力,促進安全合理用藥”等相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立足于“管理、研究、協調、指導”的工作原則,全面推進執業藥師制度建設和隊伍發展,聯合中國藥學會、中國醫藥物資協會、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和中國醫藥商業協會,及時修訂并完善《執業藥師業務規范》,以滿足我國社會管理與公眾健康對社會藥店和執業藥師的需要,推動我國規范有序地開展優良藥學服務,支持健康中國建設。
《執業藥師業務規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希望全國醫藥領域相應的行業專業性組織機構、廣大執業藥師和所在的執業單位能夠及時宣傳貫徹落實并自覺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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