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一)西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西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測試內容、考試形式以原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臨床、口腔、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方案及內容見表3、4、5。
表3. 臨床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科目 類別 |
臨床執業醫師 |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 | ||
比例 |
科目 |
比例 |
科目 | |
基礎醫學綜合 |
13.33% |
生理學、生物化學、病理學、藥理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 |
10% |
生理學、生物化學、病理學、藥理學 |
醫學人文綜合 |
6.67% |
衛生法規、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 |
5% |
衛生法規、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 |
臨床醫學綜合 |
75% |
內科學(含傳染病學)、外科學、婦產科學、兒科學、神經病學、精神病學 |
80% |
內科學(含傳染病學)、外科學、婦產科學、兒科學、神經病學、精神病學 |
預防醫學綜合 |
5% |
預防醫學、 |
5% |
預防醫學 |
表4. 口腔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科目 類別 |
口腔執業醫師 |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 | ||
比例 |
科目 |
比例 |
科目 | |
基礎 |
17% |
生物化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 |
15% |
生物化學、藥理學 |
醫學 |
5% |
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7% |
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預防 |
10% |
預防醫學 |
12% |
預防醫學 |
臨床 |
8% |
內科學、外科學、婦產科學、兒科學 |
||
口腔臨床醫學綜合 |
60% |
牙體牙髓病學、牙周病學、兒童口腔醫學、口腔黏膜病學、口腔頜面外科學、口腔修復學 |
66% |
牙體牙髓病學、牙周病學、兒童口腔醫學、口腔黏膜病學、口腔頜面外科學、口腔修復學 |
表5.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科目 類別 |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 |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 | ||
比例 |
科目 |
比例 |
科目 | |
基礎 |
14% |
生物化學、生理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 |
12% |
生物化學、生理學、藥理學 |
醫學 |
6% |
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8% |
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臨床 |
15% |
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男性生殖系統、女性生殖系統、血液系統、內分泌系統、精神、神經系統、運動系統、兒科、傳染病、性傳播疾病疾病及其他 |
10% |
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女性生殖系統、血液系統、內分泌系統、精神、神經系統、運動系統、兒科、傳染病、性傳播疾病疾病及其他 |
公共衛生 |
65% |
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衛生毒理學、環境衛生學、職業衛生與職業醫學、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婦女保健學、兒童保健學、學校/青少年衛生學、社會醫學、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
70% |
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環境衛生學、職業衛生與職業醫學、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婦女保健學、兒童保健學、社會醫學、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
(二)中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中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內容、考試形式以原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為依據。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方案及內容見表6、7、8。
表6. 中醫、民族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 |
考試科目 | |||
中醫(民族醫)基礎 |
中醫(民族醫)臨床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科目數 | ||
中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藥學、方劑學 |
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
內科學、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14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藥學、方劑學 |
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13 |
民族醫執業醫師 |
藏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藏醫人體學、藏醫病機學、藏醫保健學、藏藥學、藏藥方劑學、藏藥清利方劑、藏醫外治學、藏醫診斷學、藏醫治療學、醫風醫德 |
藏醫三大基因學、藏醫內科學、藏醫熱病學、藏醫疫病學、藏醫五官科學、藏醫兒科學、藏醫婦科學、藏醫外傷學、藏醫外科學、藏醫解毒學、《四部醫典》后續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24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藏醫人體學、藏醫病機學、藏醫保健學、藏藥學、藏藥方劑學、藏藥清利方劑、藏醫外治學、藏醫診斷學、藏醫治療學、醫風醫德 |
藏醫三大基因學、藏醫內科學、藏醫熱病學、藏醫疫病學、藏醫五官科學、藏醫兒科學、藏醫婦科學、藏醫外傷學、藏醫外科學、藏醫解毒學、《四部醫典》后續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24 | ||
蒙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蒙醫基礎理論、蒙醫診斷學、蒙藥學、蒙醫方劑學 |
蒙醫內科學、蒙醫溫病學、蒙醫婦科學、蒙醫兒科學、蒙醫療術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2 |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蒙醫基礎理論、蒙醫診斷學、蒙藥學、蒙醫方劑學 |
蒙醫內科學、蒙醫溫病學、蒙醫婦科學、蒙醫兒科學、蒙醫療術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2 | ||
維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維醫基礎理論、維醫診斷學、維醫生藥學、維藥炮制學、維醫成藥學 |
維醫治療技術、維醫內科學、維醫婦科學、維醫皮膚病學、維醫骨傷病學、維醫外科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4 |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維醫基礎理論、維醫診斷學、維醫生藥學、維藥炮制學、維醫成藥學 |
維醫治療技術、維醫內科學、維醫婦科學、維醫皮膚病學、維醫骨傷病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3 | ||
傣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傣醫基礎理論、傣醫診斷學、傣藥學、傣醫方劑學 |
傣醫內科學、傣醫婦科學、傣醫兒科學、傣醫皮傷科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1 |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傣醫基礎理論、傣醫診斷學、傣藥學、傣醫方劑學 |
傣醫內科學、傣醫婦科學、傣醫兒科學、傣醫皮傷科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1 | ||
朝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朝醫基礎理論、朝醫診斷學、朝藥學、朝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中醫方劑學 |
朝醫內科學、朝醫外科學、朝醫婦科學、朝醫兒科學、中醫內科學、中醫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7 |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壯醫基礎理論、壯醫診斷學、壯藥學、壯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藥學、中醫診斷學、中醫方劑學 |
壯醫內科學、壯醫外(傷、皮)科學、壯醫婦科學、壯醫兒科學、壯醫針灸學、中醫內科學、中醫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8 | ||
壯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醫師 |
藏醫人體學、藏醫病機學、藏醫保健學、藏藥學、藏藥方劑學、藏藥清利方劑、藏醫外治學、藏醫診斷學、藏醫治療學、醫風醫德 |
藏醫三大基因學、藏醫內科學、藏醫熱病學、藏醫疫病學、藏醫五官科學、藏醫兒科學、藏醫婦科學、藏醫外傷學、藏醫外科學、藏醫解毒學、《四部醫典》后續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24 |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醫師 |
藏醫人體學、藏醫病機學、藏醫保健學、藏藥學、藏藥方劑學、藏藥清利方劑、藏醫外治學、藏醫診斷學、藏醫治療學、醫風醫德 |
藏醫三大基因學、藏醫內科學、藏醫熱病學、藏醫疫病學、藏醫五官科學、藏醫兒科學、藏醫婦科學、藏醫外傷學、藏醫外科學、藏醫解毒學、《四部醫典》后續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24 |
表7. 中醫、民族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 |
考試科目 | |||
中醫(民族醫)基礎 |
中醫(民族醫)臨床 |
現代診療技術及綜合 |
科目數 | ||
中醫執業助理醫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
內科學、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14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
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13 |
民族醫執業助理醫師 |
藏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藏醫概論學、藏醫人體學、藏醫病機學、藏醫保健學、藏藥學、藏藥方劑學、藏藥清利方劑、藏醫外治學、藏醫診斷學、藏醫治療學、醫風醫德 |
藏醫三大基因學、藏醫內科學、藏醫熱病學、藏醫疫病學、藏醫五官科學、藏醫兒科學、藏醫婦科學、藏醫外科學、藏醫解毒學、《四部醫典》后續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24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藏醫概論學、藏醫人體學、藏醫病機學、藏醫保健學、藏藥學、藏藥方劑學、藏藥清利方劑、藏醫外治學、藏醫診斷學、藏醫治療學、醫風醫德 |
藏醫三大基因學、藏醫內科學、藏醫熱病學、藏醫疫病學、藏醫五官科學、藏醫兒科學、藏醫婦科學、藏醫外科學、藏醫解毒學、《四部醫典》后續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24 | ||
蒙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蒙醫基礎理論、蒙醫診斷學、蒙藥學、蒙醫方劑學 |
蒙醫內科學、蒙醫溫病學、蒙醫婦科學、蒙醫傳統療術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1 |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蒙醫基礎理論、蒙醫診斷學、蒙藥學、蒙醫方劑學 |
蒙醫內科學、蒙醫溫病學、蒙醫婦科學、蒙醫傳統療術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1 | ||
維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維醫基礎理論、維醫診斷學、維醫生藥學、維藥炮制學、維醫成藥學 |
維醫治療技術、維醫內科學、維醫婦科學、維醫皮膚病學、維醫外科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3 |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維醫基礎理論、維醫診斷學、維醫生藥學、維醫成藥學 |
維醫治療技術、維醫內科學、維醫婦科學、維醫皮膚病學、維醫骨傷病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2 | ||
傣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傣醫基礎理論、傣醫診斷學、傣藥學、傣醫方劑學 |
傣醫臨床醫學(含內科、婦科、兒科、外科、傷科、皮膚科疾病)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8 |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傣醫基礎理論、傣醫診斷學、傣藥學、傣醫方劑學 |
傣醫臨床醫學(含內科、婦科、兒科、外科、傷科、皮膚科疾。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8 | ||
朝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朝醫基礎理論、朝醫診斷學、朝藥學、朝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中醫方劑學 |
朝醫內科學、朝醫外科學、朝醫婦科學、朝醫兒科學、中醫內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衛生法規、傳染病學 |
17 |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朝醫基礎理論、朝醫診斷學、朝藥學、朝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中醫方劑學 |
朝醫內科學、朝醫外科學、朝醫婦科學、朝醫兒科學、中醫內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衛生法規、傳染病學 |
17 | ||
壯醫 |
具有規定學歷執業助理醫師 |
壯醫基礎理論、壯醫診斷學、壯藥學、壯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藥學、中醫診斷學、中醫方劑學 |
壯醫內科學、壯醫外(傷、皮)科學、壯醫婦科學、壯醫兒科學、壯醫針灸學、中醫內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7 | |
師承和確有專長執業助理醫師 |
壯醫基礎理論、壯醫診斷學、壯藥學、壯醫方劑學、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中藥學、中醫方劑學 |
壯醫內科學、壯醫外(傷、皮)科學、壯醫婦科學、壯醫兒科學、中醫內科學、針灸學 |
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衛生法規 |
17 |
表8. 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方案及內容
類別 |
考試對象 |
考 試 科 目 | |||
基礎醫學 |
臨床醫學 |
綜合 |
科目數 | ||
中西醫結合 |
執業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診斷學基礎、藥理學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中西醫結合外科學、中西醫結合婦科學、中西醫結合兒科學、針灸學、傳染病學 |
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14 |
執業助理醫師 |
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診斷學基礎、藥理學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中西醫結合外科學、中西醫結合婦科學、中西醫結合兒科學、針灸學、傳染病學 |
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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