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報名
一、報名資格
報名資格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年版)》以及1999年以來原衛生部陸續下發的有關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認定的文件為依據。
本手冊在附錄1中收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年版)》、《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生部關于明確<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參與有組織作弊情形的通知》和《醫師資格考試違規處理規定》供考生查閱,其他有關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認定的文件由受理考生報名的考點提供。附錄2中提供了《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表格,供考生下載。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2014年3月3日至3月17日為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3月20日至4月10日為現場資格審核時間。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資格審核,逾期不予補報。
考生應到工作(試用)單位所在地考點指定的地點辦理資格審核手續。
考生工作(試用)單位與戶籍所在地跨省、地區分離的,由試用單位推薦,可在試用單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
軍隊考生從2002年起參加地方組織的實踐技能考試。
根據衛醫發〔2002〕37號文,從2002年起,助理醫師報考醫師的考生必須參加實踐技能考試。
三、報名須知
網上報名時間:2014年3月1日9:00至2013年3月14日24:00。
二、考生正式報名前,應進入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www.nmec.org.cn)“網上報名”鏈接或直接進入國家醫學考試服務平臺(http://www2.nmec.org.cn/shenhe/nme/sp/login.html),首次使用時須先注冊,注冊成功并登錄后,認真閱讀服務平臺首頁右側“重要通知”欄目下《系統使用說明》,并按照要求進行個人信息維護和考試報名。如實填錄信息后,提交并打印《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醫師資格申請表》。
重要提示:請確保考生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證件編號、畢業專業等所填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有錯誤,可能導致資格審核不通過。考生的主要信息將用于醫師資格考試及注冊,考生須對本人提交的錯誤信息造成的后果負責。
三、網上報名準備:
(一)電腦要求:電腦應與互聯網相連接,并且裝有網絡瀏覽器(建議使用IE8瀏覽器),推薦顯示分辨率為1024Х768,考生須使用簡體中文操作系統半角輸入法輸入漢字及數字。
(二)在網上報名前,考生須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和《考生承諾書》相關條款,點擊“同意”后,方可繼續進行網上報名操作。
四、網報成功后,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考點指定的地點現場進行資格審核、確認報名信息、辦理繳費手續等工作。
五、對考生的現場資格審核時間及具體要求(包括考生照片采集方式)以考點通知為準。
六、考生需妥善保管個人密碼,并對個人密碼的使用及安全負全部責任。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核、確認報名信息及辦理繳費手續者,網上報名無效。
重要提示:請牢記個人設置密碼并妥善保管。與他人分享您的密碼可能導致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個人報名信息被篡改或損壞。
七、現場資格審核需提交: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本人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或士兵證,往來大陸通行證和身份證(臺、港、澳考生),護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報名時存在正在辦理有效身份證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所在單位開具的、由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認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證明辦理報名手續,考生須憑此證明和其它規定證件方能入場考試。證明復印件由考點保存兩年。
(二)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考生試用(或實習)機構出具的試用(或實習)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四)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的,還應當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工作單位是醫療機構的,考生需提交該機構的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五)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需提交《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和《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及《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合格證書》。
(六)考生報名照片。考生報名照片應當為近6個月內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該照片同時用于《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的制證,不得更換)。
八、經工作人員初步審核,具備報考資格的考生,收取身份證明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等材料,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的還要收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收取考生考試費,開具相應單據。
九、考生憑考試費單據,領取《考生指導手冊》等材料。
十、現場拍照,由考點統一采集考生人像。因特殊原因未能網上填錄個人信息的考生,資格審核現場提供計算機現場錄入考生個人信息,信息錄入完成后,由考點采集考生人像。
十一、個人人像采集完成后,考點現場打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考生應認真核對打印表格內容及本人照片,核對無誤后,在規定位置簽名承諾誠信參加考試,簽字確認后的報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若報名信息與審核后的事實不符,一經核實,將按照《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生部關于明確<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參與有組織作弊情形的通知》、《醫師資格考試違規處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香港非大陸學歷考生現場審核地點為深圳;澳門非大陸學歷考生現場審核地點為珠海;臺灣非大陸學歷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則,在大陸任何一個考點進行現場審核。
十三、如對網上報名有疑問的,可通過報名咨詢電話進行咨詢。
四、準考證的使用
準考證是考生進入考場參加考試以及領取成績單的憑證,應妥善保存。
從2002年起,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分別使用不同的準考證號和不同的準考證,實踐技能考試準考證代表考生經資格審核具備參加實踐技能考試資格,醫學綜合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實踐技能考試合格,具備參加醫學綜合筆試的許可證件。
準考證號全國統一規則編排,是管理考生信息、識別身份的代碼。
五、醫師資格考試考生承諾書
我是報考參加2014年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我已閱讀并知悉了《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衛生部關于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生部關于明確<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參與有組織作弊情形的通知》、《醫師資格考試違規處理規定》、《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的分數公布》等醫師資格考試相關文件和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一、保證報名時按要求提交的個人報名信息和證件真實、完整、準確。
二、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三、保證在考試過程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如違反上述承諾,自愿按相關規定接受處罰,并愿意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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