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山區衛生健康局關于2019年度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現場審核工作的通知
為做好2019年倉山區醫師資格考試現場審核報名工作,根據《福州市衛生和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2019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榕衛醫〔2019〕25號)文件,現將2019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現場審核事項通知如下:
現場確認時間及地點
現場確認時間:2019年2月19日—2月20日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現場確認地點:福州市倉山區江邊洲路1號臨江新天地美墩苑3號樓10層1012室。
現場確認需提交材料(自備檔案袋一個):
考生報名材料應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或打印件統一為A4規格并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靠左上角裝訂)
一、直接報考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非助理升執業)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第1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1、考生上傳的照片須符合要求(在申請表的左下角空白處粘貼小二寸的白底彩照2張,不得遮蓋左下角二維碼,并與上傳照片一致)。
2、考生本人必須在“本人承諾”欄和是否申請授予醫師資格欄親筆簽名蓋手印并填寫日期。
3、該表中各信息點內容用于后期制作醫師資格證書,應如實準確填寫。
4、申請表不得手寫涂改。
第2頁:考生本人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
1、畢業證書復印件內容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所有對應信息一致,如畢業學校名稱、專業名稱、入學及畢業時間等。
2、本科及以上學歷考生均須提供學位證書復印件。
3、報考學歷的學制顯示為分段培養的,各階段學歷均應提交。
4、持《中專自考畢業證書》報考的,應同時提交畢業學校出具的相同時間段的畢業證書或學習證明書。
5、持軍隊學歷報考的地方考生應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5.1入學時為軍人身份的復員或轉業、退伍軍人,應提交復員證、轉業證、退伍證復印件;
5.2軍隊學歷為大專及以下學歷,且畢業證書上有地方教育部門鋼印的,應提交原入學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已審核過的招生計劃;
5.3軍隊學歷為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驗證證明》。
6、報考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的,提交《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
第3頁:學歷鑒定相關證明材料(打印件或復印件)
1、持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報考的,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含二維碼、打印件)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
2、中國公民持境外學歷報考的,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注意:《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申請辦法:考生在教育部指定的學信網(網址:www.chsi.com.cn)進行實名注冊后,登陸學信檔案,進入“在線驗證欄目申請”申請《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該備案表的有效查詢期未到2019年3月31日的,考生及時在該網站申請延期。
第4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兵證、港澳臺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外籍人員護照。
2、有效身份證明必須在有效期內。
3、報名期間身份證遺失的,可暫以“臨時身份證明”(應含考生相片)代替。
4、現役軍人考生須提供軍隊相關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同時出具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第5頁: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原件
1、該考核合格證明上所蓋公章必須為醫療機構(非醫療機構內設部門)公章,名稱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第一名稱一致。
2、該考核合格證明的試用機構公章必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的試用單位名稱一致。
3、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的(含省內變更、省外變更至我市),各階段試用單位均應出具《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4、試用期至8月31日應累計滿一年并考核合格。
5、參加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應已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工作滿一年且考核合格。
6、港澳臺和外籍考生還須提交《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實習申請審核表》或《外籍人員參加中國醫師資格考試實習申請審核表》。
第6頁:相應試用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醫療機構登記注冊信息頁)復印件
1、考生試用期間該試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2、試用單位必須有與考生報考類別一致的診療科目。
二、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除上述第1-6頁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第7-9頁材料:
第7頁: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1、本次報考的類別應與原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證書》類別一致。
第8頁:執業助理醫師《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1、《醫師執業證書》中的執業地點必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上的試用單位一致。
三、部分考生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第9頁: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1、報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開具身份證發證機關或畢業學校(非學校內設部門)出具的證明屬同一人的證明材料。
2、研三在讀考生以研究生學歷報考的須提交所在院校開具的研究生證明及個人承諾書。
3、當年畢業的研究生可自行選擇在學校所在地或實習單位所在地報考。
4、頒發考生畢業證書的中等專業學校和高等學校應符合教育行政部門關于辦學資質的要求,與有關文件精神不符的,應提交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明材料。
5、參加院前急救、兒科等短線醫學專業加試的考生應提交《醫師資格考試短線醫學專業加試申請表》。
6、應屆畢業生還須填寫《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報考承諾書》。
7、帶教老師執業證書復印件(中醫、中西醫結合的帶教老師可通用,試用機構有執業科目可不用提供帶教老師執業證書)。
8、以中專學歷報考的需提供所在省教委和衛生廳同意辦學的批文以及招生名單(若是福建省戶籍取得福建省內中專學歷的可不提供),若戶籍和所在院校不在同一省(區、市)的,需提供經戶籍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部門允許異地中專在本省(區、市)招生的證明。
具體情況以上級下發的通知為準。(注:所有復印件均需加蓋工作單位公章;每份報名表后附報考者本人所有材料復印件,按順序用訂書釘裝訂成冊)
附表:
1.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
2.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期考核證明
3.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
倉山區衛生健康局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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