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linsen_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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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響免疫耐受持續時間的因素
(一)抗原因素
抗原的持續存在是維持機體免疫耐受性的必要因素。因免疫系統中不斷有新的免疫活性細胞產生,持續存在的抗原可使新生的免疫細胞不斷耐受。一旦體內的抗原消失,則已建立起來的免疫耐受可使耐受性也逐漸消退,對特異抗原可重新出現免疫應答。
多次重復注射耐受原可使耐受狀態延長,持續時間長短與使用抗原次數有關。
抗原的性質與耐受性維持時間也有關。一些有生命的耐受原,如活的淋巴細胞、病毒等能在體內繁殖,此種抗原在體內持續時間長,因而誘導的耐受性亦不易消退。在一些無生命的抗原中,分解緩慢的抗原較分解迅速的抗原所誘導的耐受性持續時間長。如D氨基酸多聚體在體內分解緩慢,只需一次性注射就誘導出長達一年的耐受狀態。
(二)機體因素
免疫系統處于未成熟狀態時,如胎兒、新生期、經適當的免疫制措施后,所誘導的免疫耐受性維持時間長。
二、免疫耐受的終止
(一)自發終止
已建立了耐受性的個體如無抗原的再度刺激,免疫耐受性隨著體內抗原被清除而自行消退,重新出現對特異抗原的免疫應答,此即為免疫耐受性的自發終止。
(二)特異終止
使用各種模擬抗原物質,可特異地破壞已建立的耐受性。
1.注射化學結構改變的耐受原如通過理化及生物因素使抗原結構改變。
2.注射置換載體的新抗原將耐受原的半抗原部分連接到另一載體上,形成新抗原。例如,事先以BSA-DNP誘發家兔產生耐受性,將DNP連接至HAS上,若將其注射至耐受家兔,可使其再度出現抗DNP抗體,即原有的特性免疫耐受性終止。
3.注射與耐受原有交叉反應的抗原具有共同抗原決定簇的各種抗原物質能夠誘導交叉反應。人體對自身抗原有免疫耐受性,接受交叉抗原刺激后,可能導致自身耐受性的終止,而出現自身免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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