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ngt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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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不良診斷標準:
1.有較長期的膳食攝入不足,喂養不當,消化系統疾病,慢性消耗性疾病或低出生體重史。
2.能量營養不良者以消瘦為特征,蛋白質營養不良者以水腫為特征,既有體重明顯下降又有水腫者為混合型。
3.臨床分為三度:
、 度體重減低15%~25%,腹部皮褶厚度為0.8mm~0.4mm;
Ⅱ 度體重減低25%~40%,腹部皮褶厚度<0.4mm;
、 度體重減低>40%,腹部皮褶消失。
4.常合并貧血、維生素A、B 族和C 缺乏及鋅缺乏;重者生長發育停滯,全身各臟器和免疫功能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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