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衛執業醫師《衛生法規》考試大綱
單元 |
細目 |
要點 |
一、衛生法基礎知識 |
1.衛生法的概念、分類和作用 |
(1)衛生法的概念 |
(2)衛生法的分類 | ||
(3)衛生法的作用 | ||
2. 衛生法的形式、效力和解釋 |
(1)衛生法的形式 | |
(2)衛生法的效力 | ||
(3)衛生法的解釋 | ||
3. 衛生法的守法、執法和司法 |
(1)衛生法的守法 | |
(2)衛生法的執法 | ||
(3)衛生法的司法 | ||
二、傳染病防治法 |
1.概述 |
(1)傳染病防治方針和原則 |
(2)傳染病的分類 | ||
(3)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適用 | ||
2.傳染病預防 |
(1)預防接種 | |
(2)傳染病監測 | ||
(3)傳染病預警制度 | ||
(4)傳染病菌種、毒種管理 | ||
(5)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責 | ||
(6)醫療機構的職責 | ||
(7)傳染病患者、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合法權益保護 | ||
3.疫情報告、通報和公布 |
(1)疫情報告 | |
(2)疫情通報 | ||
(3)疫情信息的公布 | ||
4.疫情控制 |
(1)控制措施 | |
(2)緊急措施 | ||
(3)疫區封鎖 | ||
5.醫療救治 |
(1)預防醫院感染的要求 | |
(2)開展醫療救治的要求 | ||
6.法律責任 |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法律責任 | |
(2)醫療機構的法律責任 | ||
三、職業病防治法 |
1.概述 |
(1)職業病的概念 |
(2)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制定 | ||
(3)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制定 | ||
2.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 |
(1)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設立及其條件 | |
(2)職業病診斷應當綜合分析的因素 | ||
(3)職業病診斷、鑒定的現場調查 | ||
(4)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的報告 | ||
(5)職業病診斷異議的處理 | ||
(6)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組成 | ||
(7)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的職責 | ||
(8)勞動者職業病診斷地點的選擇 | ||
3.法律責任 |
(1)未按規定報告職業病的醫療衛生機構的法律責任 | |
(2)擅自從事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的法律責任 | ||
(3)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的法律責任 | ||
(4)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的法律責任 | ||
四、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
1.概述 |
食品及食品安全的概念 |
2.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
(1)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制定 | |
(2)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技術機構的職責 | ||
(3)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情形 | ||
(4)食源性疾病信息的報告 | ||
3.食品安全標準 |
(1)標準的內容 | |
(2)標準的性質 | ||
(3)國家標準的制定 | ||
(4)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的職責 | ||
4.食品生產經營 |
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 | |
5.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
(1)報告和通報 | |
(2)調查處理 | ||
6.法律責任 |
(1)食品檢驗機構及其食品檢驗人員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法律責任 | |
(2)醫療機構未依照規定報告的法律責任 | ||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
1.概述 |
(1)公共場所衛生項目 |
(2)公共場所經營者的責任 | ||
2.衛生管理 |
(1)衛生管理檔案 | |
(2)從業人員衛生培訓 | ||
(3)從業人員健康檢查 | ||
(4)公共場所衛生要求 | ||
(5)危害健康事故的處置與報告 | ||
3.衛生監督 |
(1)衛生許可證申請 | |
(2)衛生許可證審批程序 | ||
(3)衛生許可證的變更申請和延續申請 | ||
(4)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 | ||
(5)監督檢查依據與方法 | ||
(6)臨時控制措施 | ||
4.法律責任 |
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 |
六、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
1.概述 |
學校衛生工作的任務 |
2.學校衛生工作管理 |
(1)學校衛生管理機構 | |
(2)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任務 | ||
3.學校衛生工作監督 |
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衛生工作的監督職責 | |
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
1.概述 |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概念 |
2.報告與信息發布 |
(1)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 | |
(2)信息發布 | ||
3.法律責任 |
醫療衛生機構的法律責任 | |
八、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
1.概述 |
醫療廢物的概念 |
2.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 |
(1)收集 | |
(2)暫時儲存 | ||
(3)運送 | ||
(4)處置 | ||
3.法律責任 |
醫療衛生機構的法律責任 | |
九、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
1.概述 |
(1)病原微生物與實驗活動的概念 |
(2)實驗室設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職責 | ||
2.病原微生物的分類與管理 |
(1)病原微生物的分類 | |
(2)采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應當具備的條件 | ||
3.實驗室的設立與管理 |
(1)工作人員培訓 | |
(2)工作人員健康監測 | ||
4.法律責任 |
未按規定報告實驗室事故的法律責任 | |
十、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
1.概述 |
疫苗的概念與分類 |
2.疫苗流通 |
(1)疫苗的采購 | |
(2)疫苗的分發 | ||
3.疫苗接種 |
(1)接種單位應當具備的條件 | |
(2)接種單位的管理 | ||
(3)醫療衛生人員的責任 | ||
(4)兒童預防接種的管理疫苗接種單位的管理 | ||
(5)群體性預防接種的管理 | ||
(6)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責 | ||
3.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處理 |
(1)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概念 | |
(2)不屬于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情形 | ||
(3)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處理 | ||
(4)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補償 | ||
4.法律責任 |
(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法律責任 | |
|
(2)接種單位的法律責任 | |
十一、艾滋病防治條例
|
1.概述 |
(1)艾滋病防治原則 |
(2)不歧視規定 | ||
2.預防與控制 |
(1)艾滋病監測 | |
(2)自愿咨詢和自愿檢測制度 | ||
(3)艾滋病患者的義務及其隱私權保護 | ||
(4)采集或使用人體血液、血漿、組織的管理 | ||
3.治療與救助 |
醫療衛生機構的責任 | |
4.法律責任 |
醫療衛生機構的法律責任 | |
十二、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
1.概述 |
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部門 |
2.衛生管理 |
(1)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 | |
(2)飲用水供水單位的管理 | ||
3.衛生監督 |
(1)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 | |
(2)飲用水污染及處理 | ||
4.法律責任 |
供水單位的法律責任 | |
十三、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 |
1.概述 |
(1)母嬰保健工作方針 |
(2)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事項 | ||
2.婚前保健 |
(1)婚前保健的內容 | |
(2)婚前醫學檢查意見 | ||
3.孕產期保健 |
(1)孕產期保健的內容 | |
(2)醫學指導 | ||
(3)產前診斷 | ||
(4)終止妊娠意見 | ||
(5)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 ||
(6)產婦、嬰兒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報告 | ||
4.技術鑒定 |
(1)鑒定機構 | |
(2)鑒定人員 | ||
(3)回避制度 | ||
5.行政管理 |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許可 | |
6.法律責任 |
(1)擅自從事母嬰保健技術的法律責任 | |
(2)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的法律責任 | ||
(3)違反規定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法律責任 | ||
十四、執業醫師法 |
1.概述 |
醫師的基本要求及職責 |
2.考試和注冊 |
(1)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 |
(2)醫師資格種類 | ||
(3)執業注冊 | ||
(4)準予注冊、不予注冊、注銷注冊、變更注冊、重新注冊的情形 | ||
(5)對不予注冊、注銷注冊持有異議的法律救濟 | ||
3.執業規則 |
(1)執業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 | |
(2)執業要求 | ||
(3)執業助理醫師的特別規定 | ||
4.考核和培訓 |
(1)考核內容 | |
(2)考核不合格的處理 | ||
(3)表彰與獎勵 | ||
5.法律責任 |
(1)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法律責任 | |
(2)醫師執業活動中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 ||
(3)擅自開辦醫療機構或者非法行醫的法律責任 | ||
十五、精神衛生法 |
1.概述 |
(1)精神衛生工作的方針、原則和管理機制 |
(2)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保護 | ||
2.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 |
醫務人員對就診者的心理健康指導 | |
3.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 |
(1)開展精神障礙診斷、治療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 | |
(2)精神障礙診斷、治療的原則 | ||
(3)精神障礙的診斷 | ||
(4)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 | ||
(5)再次診斷和醫學鑒定 | ||
(6)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告知義務 | ||
(7)保護性醫療措施的實施 | ||
(8)使用藥物的要求 | ||
(9)病歷資料及保管 | ||
(10)心理治療活動的開展 | ||
4.精神障礙的康復 |
(1)康復技術指導 | |
(2)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健康檔案 | ||
5.法律責任 |
(1)醫療機構擅自從事精神障礙診斷、治療的法律責任 | |
(2)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 ||
(3)從事心理治療人員的法律責任 | ||
十六、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
1.概述 |
醫療機構服務宗旨 |
2.醫療機構執業 |
(1)執業規則 | |
3.登記和校驗 |
(1)登記 | |
(2)校驗 | ||
4.法律責任 |
醫療機構的法律責任 | |
十七、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
1.概述 |
藥品的概念 |
2.藥品管理 |
(1)禁止生產、銷售假藥 | |
(2)禁止生產、銷售劣藥 | ||
(3)處方藥與非處方藥 | ||
3.法律責任 |
(1)醫療機構在藥品購銷中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 |
(2)醫療機構相關人員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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