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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衛生法的作用:①維護社會衛生秩序;②保障公共衛生利益;③規范衛生行政行為。
2.傳染病防治原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
3.40種法定傳染病:甲類2種,乙類27種,丙類11種。
4.突發事件監測機構、衛生機構發現下列情形的,需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①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②不明原因群體性疾病;③菌種丟失;④可能發生中毒事件。接到報告的衛生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人民政府報告,并向上級衛生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5.艾滋病防治方針——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6.母嬰保健工作——保健為中心;保障生殖健康為目的;保健和臨床結合,面向群體、基層和預防為主的方針。
7.《獻血法》規定,血站對獻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為200ml,最多不超過400ml。兩次采集間隔期不少于6個月。
8.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條件:①本科以上試用期滿1年的;②取得助理醫師證書,專科學歷工作滿2年的;③中專學歷,工作滿5年的。
9.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條件:專科學歷工作滿1年。
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條件:師承方式滿3年或多年實踐確有專長的,可參加執業或助理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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