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核冠的固位形與抗力形要求
(1)樁的長度:一般要求根尖部保留3~5mm的充填材料作為根尖封閉,樁的長度為根長的2/3~3/4。對于根比較短的情況,應盡量保證讓樁的長度大于等于臨床冠的長度,并且保證樁處于牙槽骨內的長度大于根在牙槽骨內的總長度的1/2。
(2)樁的直徑和形態:樁的直徑應為根徑的1/3。
(3)冠與根面的關系:樁核與冠是各自分別就位的,冠作為最終修復體,其就位道不受根管方向的影響。要盡可能保留剩余牙體組織的高度,盡可能使牙本質肩領處牙體厚度不小于1mm,高度不小于1.5mm。
橋體應具備的條件
1)恢復缺失牙功能:橋體應能夠恢復缺牙的形態和功能。如恢復缺失前牙的切割功能和語言發音清晰度;恢復后牙搗碎食物,引導咀嚼時的側方運動的方向等功能。
2)自潔作用:橋體應有良好自潔作用,符合口腔衛生要求,有利于口腔硬軟組織健康。
3)形態和色澤:橋體應符合美觀和舒適的要求,使外形近似缺失天然牙的形態與色澤。
4)減輕(牙合)力:后牙橋體的寬度和(牙合)面解剖形態等的恢復應能減輕基牙的負荷,有利于基牙牙周組織的健康。
5)材料性能:橋體所用材料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化學性能穩定和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
橋體的強度
①材料的機械強度:以材料本身具有應力極限值來衡量。若材料的應力極限值高,表明該材料的機械強度大,橋體不容易發生撓曲變形。
②橋體的金屬層的厚度與長度:在相同條件下,橋體撓曲變形量與橋體厚度的立方成反比,與橋體長度的立方成正比。
③橋體的結構形態:對撓曲變形的影響較大。若橋體截面形態近似于“工”形、"T”形、"▽”形,抗撓曲能力明顯大于平面形。
④(牙合)力的大小:(牙合)力是導致撓曲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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