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衛生法的作用:①維護社會衛生秩序;②保障公共衛生利益;③規范衛生行政行為。
2.傳染病防治原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
3.40種法定傳染。杭最2種,乙類27種,丙類11種。
4.突發事件監測機構、衛生機構發現下列情形的,需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①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②不明原因群體性疾病;③菌種丟失;④可能發生中毒事件。接到報告的衛生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人民政府報告,并向上級衛生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5.艾滋病防治方針——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6.母嬰保健工作——保健為中心;保障生殖健康為目的;保健和臨床結合,面向群體、基層和預防為主的方針。
7.《獻血法》規定,血站對獻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為200ml,最多不超過400ml。兩次采集間隔期不少于6個月。
8.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條件:①本科以上試用期滿1年的;②取得助理醫師證書,專科學歷工作滿2年的;③中專學歷,工作滿5年的。
9.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條件:?茖W歷工作滿1年。
10.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條件:師承方式滿3年或多年實踐確有專長的,可參加執業或助理資格考試。
11.不予醫師注冊的情形:①無民事行為能力;②刑事處罰完畢至申請日不滿2年的;③吊銷醫師證處罰之日至申請日不滿2年的;④國務院規定不宜從事醫療保健等情形。
12.注銷注冊的情形:①死亡或失蹤;②刑事處罰;③吊銷證書處罰;④考核不合格,暫停執業,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⑤中止執業2年的;⑥國務院規定不宜從事的。
13.暫停執業活動3至6個月——考核不合格。
14.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未盡到說明義務、未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泄露患者隱私。
15.精神衛生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預防、治療和康復相結合的原則。
16.住院病歷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
17.擅自從事精神障礙診斷,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5千~1萬罰款。
18.醫療機構應當于校驗期滿前3個月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校驗手續。
19.尸檢必須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具備凍存條件的可延至7日。
20.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內容來源:醫學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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