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陶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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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執業醫師病理生理學考點:發熱的概念
發熱(fever)是臨床常見的疾病癥狀之一,也是許多疾病所共有的病理過程。臨床上常把體溫上升超過正常值的0.5℃,通稱為發熱,這種概念不夠精確。許多情況可使體溫超出正常0.5℃,但其本質并非發熱。根據體溫調節調定點的理論,發熱是在致熱原的作用下使體溫調節中樞的調定點上移而引起的調節性體溫升高。多數病理性體溫升高(如傳染性或炎癥性發熱)均屬這樣。但少數病理性體溫升高是因體溫調節機構失調控或調節障礙而產生,其本質不同于發熱,應稱之為過熱(hyperthermia)。如皮膚有廣泛魚鱗癬或是先天性汗腺缺陷,因散熱障礙,夏季可出現體溫升高;甲狀腺機能亢進造成異常產熱而致體溫升高,以及環境高溫(中暑)引起的體溫升高,均屬此類。
此外,在劇烈運動時,婦女月經前期、妊娠期等體溫也可上升高于0.5℃,但它們屬于生理性體溫升高,也不宜稱為發熱。
現把這些概念歸納如圖4-1。
圖4-1體溫升高的分類
發熱通常不是獨立疾病,而是發熱性疾病的重要病理過程和臨床表現。體溫升高不超過38℃為低熱;38-39℃為中等熱;39-40℃為高熱;超過41℃為過高熱。許多疾病常是由于早期出現發熱而被察覺的,因而它是疾病的重要信號,甚至是潛在惡性病灶(腫瘤)的信號。在整個病程中,體溫曲線變化往往反映病情變化,對判斷病情、評價療效和估計預后。均有重要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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