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 1 管理本行政區域醫師工作的機構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考點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適用于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注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
考點 3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執業活動 6 個月至 1 年。
考點 4 對定期考核不合格的醫師,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的允許繼續執業。
考點 5 醫師考核不合格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暫停執業活動 3 至 6 個月。
考點 6 對醫師的業務水平、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狀況,依法享有定期考核權的單位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機構或組織。
考點 7 醫療機構實施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如果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關系人在場時,應當經治醫師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的批準后實施。
考點 8 醫師進行試驗性臨床醫療,應當經醫院批準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屬同意。
考點 9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除正當治療外不得使用副作用大的藥品。
考點 10 醫師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應當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使用。
考點 11 醫師執業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變更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考點 12 申請個體行醫的,須經執業醫師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 5 年。
考點 13 被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的當事人有異議的,依法申請復議或者起訴的期限是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 15 日內。
考點 14 醫師注冊后受吊銷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應當由衛生行政部門注銷注冊。
考點 15 受理醫師執業注冊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的期限是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
考點 16 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的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注冊的時限為兩年。
考點 17 受理執業醫師注冊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應當準予注冊的,準予注冊期限是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
考點 18 經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可以申請注冊,受理機構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考點 19 醫療保健機構依法開展產前診斷的,必須符合衛生部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標準,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許可。
考點 20 醫療保健機構嚴禁采用技術手段進行胎兒性別鑒定。
考點 21 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接生時出現嬰兒死亡,應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考點 22 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醫療事故的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
考點 23 醫療事故的鑒定應由醫學會負責。
考點 24 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尸體應立即移放太平間。死者尸體存放時
間一般不得超過 2 周。
考點 25 疑似輸血引起的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封存的現場實物應由醫療機構保管。
考點 26 因為搶救危急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在搶救結束后 6 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考點 27 對患者死因有異議的,應在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冷凍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天。
考點 28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屬于三級醫療事故。
考點 29 在診療同意制度中,如果病人方面的意見不統一,醫師應當以病人本人的意見為準。
考點 30 必須由病人及其家屬或者關系人簽字同意的診療行為包括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
考點 31 醫療機構的住院病歷的保存期不得少于 30 年。
考點 32 按診療同意制度,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處理措施是經治醫師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考點 33 醫療機構施行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
考點 34 任何單位或個人開展醫療活動,必須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考點 35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執業要求中規定,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醫療技術規范。
考點 36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發生醫療事故不按規定報告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是暫停 6 至 12 個月的執業活動。
考點 37 經產前檢查,醫師發現或者懷疑胎兒異常的,應當對孕婦進行產前診斷。
考點 38 醫療機構對其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 2 天。
考點 39 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區興辦的大型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申請當地衛生防疫機構對施工環境進行衛生調查。
考點 40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在傳染病防治方面的職責是承擔責任范圍內的傳染病防治工作。
考點 41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當地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
考點 42 法定傳染病以外的其他傳染病,根據其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類、丙類傳染病的,應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決定。
考點 43 對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污染的場所和物品,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衛生處理。
考點 44 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違反《獻血法》的規定,將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的行政處罰是責令改正。
考點 45 主管全國母嬰保健工作的部門是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考點 46 婚前醫學疾病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
考點 47 根據《母嬰保健法》的規定,產前診斷出現胎兒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醫師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并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
考點 48 《母嬰保健法》規定,可以申請醫學技術鑒定的是對婚前醫學檢查結
果有異議的。
考點 49 乙類傳染病應按甲類傳染病處理的是肺炭疽。
考點 50 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情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
向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時限是接到報告 1 小時內。
考點 51 我國艾滋病防治工作堅持的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考點 52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負責艾滋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考點 53 《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考點 54 在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
考點 55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考點 56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的方針是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考點 57 國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發布制度。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的部門是衛生部。
考點 58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由執業醫師所在的醫療機構授予。
考點 59 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應當至少保存 3 年。
考點 60 醫師未取得處方權開具藥品處方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暫停執業活動的時間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考點 61 處方一般不得超過 7 日用量。
考點 62 處方標準由衛生部統一規定。
考點 63 處方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有效期,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 3 天。
考點 64 《獻血法》規定,獻血者兩次獻血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 6 個月。
考點 65 根據《獻血法》的規定,血站對獻血者每次采集的血液量為 200ml;最多不超過400ml。
考點 66 醫療機構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只做是否死亡的診斷。
考點 67 當目標細菌耐藥率超過 50% 的抗菌藥物時應參照藥敏試驗結果選用。
考點 68 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考點 69 緊急情況下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處方量應當限于 1 天用量。
考點 70 醫療機構應當對出現抗菌藥物超常處方 3 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考點 71 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 20%。
考點 72 醫院輸血科應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衛生行業標準。
考點 73 醫療機構所需全血及其血液成分,需要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血站負責提供。
考點 74 輸血前醫務人員應嚴格核對配血單和血袋標簽中的各項內容。
考點 75 輸血協議,由醫患雙方來簽署。
考點 76 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輸血科負責本單位臨床用血計劃的申報,儲存血液,對本單位臨床用血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參與臨床有關疾病的診斷、治療與科研。
考點 77 醫院臨床輸血委員會,應負責臨床用血規范管理和技術指導,開展合理用血、科學用血的教育和培訓。
考點 78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應遵循的原則:遵照合理、科學的原則制定用血計劃,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
考點 79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摘取未滿 18 周歲公民的活體器官用于移植。
考點 80 人體器官捐獻的原則應當遵循自愿、無償原則。
考點 81 因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造成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的,應當給予一次性補償。
考點 82 接種第一類疫苗由醫院承擔費用。
考點 83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實施日期為 2005 年 6 月 1 日。
考點 84 臨床預防服務的對象是健康人。
考點 85 本科及以上學歷:試用滿 1 年——醫師考試。
考點 86 大專學歷:試用滿 1 年——助理醫師考試合格,工作滿 2 年——醫師考試。
考點 87 中專學歷:試用滿 1 年——助理醫師考試合格,工作滿 5 年——醫師考試。
考點 88 獲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 2 年內未注冊者,申請注冊時,還應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 3 ~ 6 個月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考點 89 床位不滿 100 張每年校驗 1 次;100 張以上每 3 年校驗 1 次 。
考點 90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記憶口訣】一死。
考點 91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記憶口訣】二中。
考點 92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記憶口訣】三輕。
考點 93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記憶口訣】四損。
考點 94 醫療機構應當對因應急用血而臨時采集的血液進行艾滋病檢測;對臨床用血艾滋病檢測結果進行核查;對未經艾滋病檢測、核查或艾滋病檢測陽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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