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linsen_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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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緊密結合衛生法制建設,增強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的時效性,在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領導下,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組織有關專家對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考試大綱(2009年版)》中衛生法規部分進行了修訂,臨床類別增加了《侵權責任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和《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口腔類別增加了《侵權責任法》和《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公共衛生類別增加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新修訂的大綱將由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發行。
2012年醫師資格考試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衛生法規部分將采用新修訂后的大綱作為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衛生法規部分命題的依據,請廣大考生據此做好考試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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