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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病
1.正氣,相對“邪氣”而言,指人體內具有抗病、驅邪、調節、修復等作用的一類細微物質。
2.邪氣,泛指各種致病因素,簡稱為“邪”。包括由外而入或由體內產生的各種具有致病作用的因素。如六淫、癘氣、外傷、蟲獸傷、寄生蟲、七情內傷、飲食失宜、痰飲、瘀血、結石等。
3.正氣不足是疾病發生的內在因素。邪氣是發病的重要條件。 正氣存內,邪不可干;邪之所湊,其氣必虛。
4.不同的體質,在發病中可決定發病傾向,決定對某種病邪的易感性,決定某些疾病發生的證侯類型。
5.感邪即發,又稱為卒發、頓發。即感邪后立即發病。
6.徐發,又稱為緩發,指感邪后緩慢發病。
7.伏而后發,指感受邪氣后,并不立即發病,病邪在機體內潛伏一段時間,或在誘因的作用下,過時而發病。多見于外感性疾病和某些外傷。
8.繼發,指在原發疾病的基礎上,繼發新的疾病。其特點是新的疾病與原發病在病理上有密切聯系。
9.合病,合病之說首見于《傷寒論》,指外感病初起時兩經同時受邪而發病。如太陽與少陽合病,太陽與陽明合病等。
10.復發,指疾病初愈或慢性疾病的緩解階段,在某些誘因的作用下,引起疾病再度發作或反復發作的一種發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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