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
2016年指標到校工作的通知
各區教育局,各有關中學:
根據《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16年廣州市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部分招生指標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9號,以下簡稱“辦法”)精神,為做好2016年廣州市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部分招生指標直接分配到初中學校(以下簡稱“指標到校”)的相關工作,確保招生公平、公正,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指標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
根據《辦法》,報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計劃的學生,是具有廣州市戶籍(含政策性照顧借讀考生)、本校完整三年學籍并在本校就讀到畢業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含符合《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粵教基〔2007〕66號)規定從市外轉學到本市并在轉入學校就讀到畢業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其中,戶籍遷入我市截止日期為2016年3月31日。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的資格以3月31日前審核通過的為準。有多個校區的初中學校,其考生享受學籍所在區的指標生報考資格。學籍與實際就讀學校不一致的考生,不享有指標生報考資格。
各初中學校須在3月31日前(日程安排見附件2)登錄“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考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中考服務平臺”),進入“申報審核→各類考生資格審核”欄目,對審核類別為“指標考生”的名單根據戶籍、學籍和是否在本校就讀等情況進行認真審核。審核完成后通過中考服務平臺打印符合指標生資格考生名單在學校公示一周,并于4月14日前完成指標生資格異常情況及公示申訴的處理。4月15日,市招考辦匯總各區各初中學校符合指標生報考資格的考生名單并在廣州招考網公布。
二、做好招生計劃申報工作
根據《辦法》,指標到校的招生學校為廣州市所有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2016年指標分配的比例是示范性普通高中今年招生總計劃的30%。
各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須在4月12日前登錄“中考服務平臺”,填報本校相應批次的計劃數和宿位數,有多個校區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按校區申報計劃數和宿位數。指標計劃安排在提前批,由系統根據學校(校區)招生總計劃自動計算并四舍五入取整,學校安排宿位時應優先滿足指標計劃宿位。
學校在4月12日前還未完成招生計劃申報工作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可直接填報并確定招生計劃數,確保4月15日前完成招生計劃申報和審批工作。市招考辦在4月20日前通過廣州招考網公布各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總計劃和指標招生計劃數。
三、做好指標招生計劃分配工作
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的指標招生計劃由市招考辦統一采用電腦派位方式進行分配。先進行省、市屬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分配,再進行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分配,全程現場公證,并于當天在廣州招考網公示指標計劃分配結果。其中,老三區(越秀、海珠、荔灣三區)視為三個獨立的招生區域分配指標計劃;南沙區東涌鎮、欖核鎮和大崗鎮的初中學校參加南沙區指標計劃分配。
(一)省、市屬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招生計劃電腦派位分配過程
1.計算各區、各送生學校可分得的省、市屬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招生計劃數。
根據各區指標考生數在全市所占份額,逐一將省、市屬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招生計劃數按比例分配至各區,再以區為單位將省、市屬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到校招生計劃整體打包匯總,然后根據各送生學校指標考生數在本區所占份額,計算各送生學校可分得的省、市屬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招生計劃數。
2.省、市屬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分配。
(1)采用國際通用的GUID隨機函數算法(下文所有隨機號碼均采用此函數產生,事先無法預知,也跟產生的順序無關),對各區分得的省、市屬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每個指標計劃分別賦予1個隨機號碼。
(2)對各送生學校可分得的每個指標計劃分別賦予1個隨機號碼。
(3)各區對分得的省、市屬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計劃的隨機號碼按從小到大順序排列產生排位序號。
(4)各區對送生學校可分得的指標計劃的隨機號碼按從小到大順序排列產生排位序號。
(5)將各區分得的省、市屬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計劃的排位序號與區內送生學校可分得指標計劃的排位序號按數值相等原則一一對應,即完成省、市屬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計劃分配。
(二)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招生計劃電腦派位分配過程
1.計算各送生學校可分得的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招生計劃數。
將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招生計劃整體打包匯總,再根據各送生學校指標考生數在本區所占份額,計算各送生學校可分得的本區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招生計劃數。
2.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分配。
電腦派位分配辦法同省、市屬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分配。
對于宿位數少于指標計劃數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根據該校每個指標計劃對應的隨機號碼,按照從小到大的順序賦予相應指標計劃以宿位,直至宿位分配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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