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指標計劃的分配及錄取
(一)指標計劃的分配
省、市屬示范高中及區(縣級市)屬示范高中的指標計劃分別按二級分配、一級分配模式分配給初中學校,具體由市招考辦實施:
1.省、市屬示范高中指標分配
省、市屬示范高中指標到校招生計劃采取兩級分配模式,即先將指標招生計劃按比例分配至各區(縣級市),按區(縣級市)為單位整體打包后,再隨機分配至各送生學校,具體步驟如下:
一級分配:根據各區(縣級市)指標考生數在全市所占份額,逐一將省、市屬示范高中指標招生計劃數按比例分配至各區(縣級市),并以區(縣級市)為單位將省、市屬示范高中指標到校招生計劃整體打包匯總。
二級分配:根據各送生學校指標考生數在本區(縣級市)所占份額,計算各送生學�?煞值玫氖�、市屬示范高中指標招生計劃數,采用電腦派位方式將整體打包后的省、市屬示范高中指標隨機分配至各送生學校。
2.區(縣級市)屬示范高中指標分配
區(縣級市)屬示范高中指標到校招生計劃采取一級分配模式,即將區(縣級市)屬示范高中指標招生計劃整體打包匯總,再根據各送生學校指標考生數在本區(縣級市)所占份額,計算各送生學�?煞值玫谋緟^(縣級市)屬示范高中指標招生計劃數,采用電腦派位方式將區(縣級市)屬示范高中指標招生計劃隨機分配至各送生學校。
3.指標分配規則
(1)示范高中指標到校招生計劃數(學�?傉猩媱潝档�30%)計算結果呈小數時,按“四舍五入”方式取整。
(2)省、市屬示范高中一級分配計算結果呈小數時,先去尾取整,再把因去尾取整而余下的指標數按區(縣級市)分配數計算結果小數位的大小順次,每區(縣級市)分配1個指標,直至指標全部分配完畢。
(3)省、市屬示范高中二級分配計算結果呈小數時,或區(縣級市)示范高中分配計算結果呈小時數,先去尾取整,再把因去尾取整而余下的指標分配給因指標考生人數較少而分得的指標數小于1的送生學校。若還有余數,再按送生學校分配數計算結果小數位大小順次,每所送生學校分配1個指標,直至指標全部分配完畢。
(二)指標計劃的錄取
1.指標計劃的招生設立單獨批次投檔錄取,納入全市統一招生錄取平臺。獨立招生學校錄取結束后、提前批錄取之前,單獨設置指標計劃錄取批次,根據指標考生填報的志愿、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不含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各項加分和照顧錄取,下同)及所在送生學校分配到的指標計劃,以招生學校近3年在提前批公辦公費最低錄取分數的平均值下降20分為最低錄取分數線進行投檔。
2.“指標生”錄取批次在各校最低控制線投檔結束后,若有剩余指標未完成錄取,則將剩余招生計劃并入該招生學校提前批進行投檔錄取。
3.“指標生”錄取投檔規則與我市中招錄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投檔規則保持一致,如志愿優先原則、同分排位規則、宿位限制規則等。
五、組織管理與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中學要充分認識這項普通高中招生改革舉措的重要意義,要將此項工作作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體現執政為民、辦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舉措,納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招生考試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進行統籌安排。
(二)精心組織,公開信息。各校要根據本辦法精神,將招生政策、實施方案、時間進程、志愿填報、錄取辦法等信息及時、全面地傳達給廣大家長、學生,及時公布示范高中的招生計劃和指標計劃數、本校初中應屆畢業生中符合“指標生”報考資格的學生人數及具體名單等相關信息。
(三)嚴肅紀律,規范管理。要建立指標分配、錄取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確保整個操作過程規范、透明、公平。
六、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期屆滿或國家、省的重大招生政策調整,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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