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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題:
1.甲公司為未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2019年發生的與我國境內相關的部分
業務如下:
(1)1月20日,向我國境內乙公司投資2000萬元,持有乙公司20%的股權。同時擁有乙
公司50%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命權。
(2)6月15日,接受我國境內丙公司委托,為其一項境內安裝工程提供監理服務,經稅務
機關核定來源于中國境內的不含增值稅收入為80萬元,稅務機關采取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
所得稅的方法,核定利潤率為20%。
(3)9月20日,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一批設備給乙公司,取得不含稅租賃收入10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甲公司在中國境內無常設機構,不考慮稅收協定因素)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判斷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存在關聯關系說明理由。
(2)說明丙公司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的理由并計算相關的增值稅稅款。
(3)計算業務(2)中丙公司應代扣代繳的企業所得稅。
(4)計算業務(3)中乙公司應代扣代繳的企業所得稅。
參考答案:
(1)構成關聯關系。
甲擁有乙公司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命權,因此與乙公司構成關聯關系。
(2)境外的單位在境內提供工程監理服務,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并且該境外企業在境
內未設有機構場所,因此丙企業為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增值稅。
代扣代繳的增值稅=80×6%54.8(萬元)
(3)丙公司應優扣代繳的企業所得稅=80×20%×10%=1.6 (萬元)
(4) 乙企業應代扣代繳的企業斫但稅=100×10%=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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