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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真題考點:第九章票據法——票據背書
(1)禁止背書
、俪銎比嗽趨R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轉讓的,該轉讓不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兌人對受讓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②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鄯ǘń贡硶喝缣蠲鳌艾F金”字樣;超過付款提示期限(期后背書)等。
(2)轉讓背書的記載事項
、俳^對必要記載事項:被背書人名稱;背書人簽章。
②相對必要記載事項:背書日期(未記載,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3)背書附條件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多頭背書、部分背書
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多頭背書本質上也是部分背書,只是有多個部分背書,背書均無效)
(5)回頭背書
最終持票人為出票人的,對其前手無追索權;最終持票人為背書人的,對其后手無追索權。
(6)背書連續
以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匯票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合并、繼承等)取得匯票的,依法舉證,證明其匯票權利。
(7)票據貼現
①票據貼現,是指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將票據權利背書轉讓給金融機構,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將約定金額支付給持票人的一種票據行為。
②性質:從票據行為本身來看,是一個普通的轉讓背書。票據法上關于轉讓背書的規定,適用于票據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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