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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大家好!
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是一個非常艱辛的過程,如何在激烈的競爭考場上勝出是考生非常關心的問題。今天就一些考生關心的實際問題與考生做一個交流。
大家應該從現在開始,早動手、早準備、早學習、早聽課。
從2005年到2006年3月以前,只要出臺并實施了新的法規,相應的內容在教材中就會發生變化,如果法規沒有調整,教材的內容是不會有大的變化的。
在沒有新書的情況下可以先用舊教材進行學習:
一、今年教材中會進行調整的內容:
(1)變化最大的兩章:第四章的公司法和第七章的證券法。
因為這兩章的內容涉及到公司法和證券法兩門法律,而這兩個法律都是2005年10月份通過,2006年1月1日新實施的法律。
(2)經濟法的考試還涉及到企業年度檢驗辦法,這也是今年3月1日才實施的。
(3)最高法院關于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合同糾紛有一個司法解釋。
這幾個新法規都是和考試有關的,那么,教材的相應內容一定會發生調整,除了這些內容外,教材當中的其它內容不會有大的變化。
總體來說,教材變化的量最多不會超過30%,70%的內容都是基本不變的。
二、各章基本不會變化的內容及重點內容:
第一章,經濟法基礎知識。這一章應該不會有太大的變化。這一章的第三節無效法律行為代理是一個重點問題,第四節的訴訟時效是很重要的內容,這兩部分內容在近5年的考試中都三次出現過考查。
第二章,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的出資方式和事務管理是重點問題,法律沒有發生變化,教材內容估計也不會有大的變化;合伙企業法中的債務清償、損益分配原則是重點,也是難點,不僅可以考查客觀題,也可以案例題進行考查;國有企業法在考試中的分量并不是特別重,但是近兩年對國有企業改制的問題已經成了一個熱點問題,那么,在考試的卷面上應該會有所體現,所以,利用外資改組國企應該是非常重要的內容,應該重要把握的。
第三章,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由于國企改革的不斷深入,對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法規、司法解釋的內容不斷地在更新,所以,對于國有產權的轉讓制度應該作為一個重點來看。2005年關于國有產權轉讓制度剛剛考過一個案例題,那么,今年就可以按照客觀題來作好準備。
第五章,外商投資企業法。這是比較成熟的法律,重點內容應該是合資企業法的規定,考生應該解決兩個難題:(1)外資并購境內企業,(2)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期限和比例。
第六章,破產法。這一章雖然是很重要的內容,但是新的破產法還沒有出臺,現在教材中的破產法規定主要是依據最高法院對破產法的一個司法解釋。所以,我們可以重點把握“
三構成”,“一順序”和“四權能”,也就是:破產財產、破產費用、破產債權的構成;清償順序;取回權、別除權、抵銷權和撤銷權。
第八章,合同法。這是非常成熟的法律,歷年考試中也經常進行考查。因此,考生就要對近幾年當中沒有考查過的問題多加關注。對于難點問題要提早解決。比如,合同的保全措施,也就是代位權、撤銷權的規定;擔保法當中的五種擔保方式: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這些基本內容教材沒有變化,應該提早把它復習好。而對于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規定涉及到公司法、證券法的新內容,那么,可以在把現有的內容復習好的基礎上,拿到新教材再把這部分內容作一個加強。
第九章,合同法(分則)。教材當中對于合同分則部分十五類合同都進行了講解,可是沒有必要將這些類合同一一掌握。
(1)買賣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合同,在歷年的考試當中經常考查,這部分內容出題方式非常靈活,可以和公司法、證券法相結合,可以和票據法相結合,它和別的章節的結合點很多。這部分教材內容沒有太大的變化,因此考生可以先復習。
(2)委托合同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類合同,完全可以用案例的方式進行考查。
(3)借款合同也是一類很重要的合同,又是與財務會計相關的法律規定,2002年已經考過綜合題,那么,可以看一下2002年的考題里有哪些相應的考點。
(4)融資租賃合同是2005年剛剛考過的案例題,因此,在今年的卷面上基本上不會出案例題的考查方式,那就要注意客觀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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