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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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法律行為方面的
主要是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和票據(jù)法。應該說這四章是我們考核的重中之重!一定要吃透!比如說:
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
保證和留置、特別是最高額抵押,流押條款,抵押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地役權和共同共有、占有制度和善意取得
另外,關于破產(chǎn)法,我想給大家理一下近六年的考題情況:
第一次、單獨考破產(chǎn)分配計算
第二次、結合破產(chǎn)財產(chǎn)考計算
第三次、結合債權申報考計算
第四次、考個了破產(chǎn)申請受理時點的法律效力,最終也沒有脫離計算
第五次、新舊破產(chǎn)法交接之際,考了幾個實體概念:破產(chǎn)財產(chǎn)、債權申報、三個時點、五個權利
第六次、就是最近舊制度剛考完的。(也就是考了三個小插曲:債權人會議、和解和重整)所以呀,破產(chǎn)法實在是沒有什么新花樣了,大家關注一下歷年考題。實際上,今年我們新制度的考生教材是比較難的,加了個新考點,就是保證人破產(chǎn)的情形,這也是最難的一個考點了,還有一個點沒有考到,就是追加分配,也可能考重整不成功的話,還應繼續(xù)破產(chǎn)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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