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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如果境內外公司沒有完成其股權變更手續,則加注的批準證書自動失效。
18、特殊目的公司:境內公司及自然人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紅利及資本變動所得外匯收入,應自獲得之日起6個月內調回境內。
19、合營期限屆滿,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合營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6個月前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合營企業可以延長合營期限。
20、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21、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個月。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22、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自有關部門發出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國家所有。
23、合同保證期間(2006年綜合題)
(1)根本未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24、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5、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期限為6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26、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持票人對前手的(首次)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27、訴訟時效中止的時間
(1)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2)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發生中止事由,至最后6個月時中止事由已消失,則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3)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發生中止事由,至最后6個月時中止事由仍然繼續存在,則應在最后6個月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28、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享有優先權。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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