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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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孳息的處理
1、抵押
一般情況下,抵押權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孳息。但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致使抵押財產(chǎn)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上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2、質押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3、留置
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chǎn)的孳息。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4、提存
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5、買賣合同
(1)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chǎn)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chǎn)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2) 根據(jù)《合同法》法律規(guī)定,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
6、天然孳息與法定孽息
(1)天然孳息所有權歸用益物權人,無用益物權人的,歸原物所有人。
(2)法定孽息當事人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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