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標注冊申請的原則
1、申請在先原則(P551)
判斷先后的標準為“申請日”(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如果兩個申請人在同一日就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商標權授予“使用在先”的當事人。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由當事人協(xié)商;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jīng)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
【解釋1】申請在先是主原則,先看申請日;只有同一日申請的,才適用使用在先的原則。
【解釋2】如果兩個申請人在同一日就相同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由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確定申請人。
2、優(yōu)先權原則(P551)
(1)外國優(yōu)先權
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nèi)”,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享有優(yōu)先權。
(2)本國優(yōu)先權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nèi),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yōu)先權。
【相關鏈接】申請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nèi),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不喪失新穎性。
三、商標注冊申請的方法(P551)(2008年多選題)
1、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分別”提出注冊申請。
2、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解釋1】商標注冊申請的單一性原則:一個商品、一份申請、一個商標。
【解釋2】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3、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不得申請變更)。
4、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無需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例題.多選題】商標獲得注冊后,下列事項發(fā)生變化時,當事人應當提出變更申請的有( )。(2008年)
A、商標圖形 B、商標文字
C、注冊人名義 D、注冊人地址
[答案]CD
[解析](1)選項AB: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商標圖形、商標文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2)選項CD: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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