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司法
第一節 公司法的基本理論
一、公司的分類
1.按照公司之間股權或股份的控制與被控制的關系,可以把公司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
(1)母公司擁有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如:母公司可以通過控股股東的地位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決定子公司的重大經營事項等。
(2)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實體,都有自己的名稱權,都能夠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2.從公司內部管轄關系上進行分類,可以把公司分為本公司和分公司。
本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能夠對外獨立承擔責任,分公司是本公司根據業務需要開設的,沒有獨立的財產和名稱,沒有法人資格,只能在本公司的授權范圍內,開展具體的業務活動,其民事責任由本公司承擔。
【例題·單選題】甲是乙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下列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2010年)
A.甲應有自己的營業執照,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營業活動,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B.甲應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營業活動,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C.甲應有自己的營業執照,可以沒有獨立的財產,但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D.甲應有自己的營業執照,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營業活動,但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二、公司法人財產權的限制
(一)轉投資的限制
1.《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提示:法律另有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
2.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章程對投資的總額及單項投資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二)擔保的限制
1.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2.公司為“他人”(非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3.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上述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不含半數)通過。
【例題·單選題】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為第一大股東。2007年1月,乙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討論其為甲向銀行借款提供擔保事宜。出席本次大會的股東(包括甲)所持表決權占公司發行在外股份總數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總額1%的小股東反對外,其余股東都同意乙公司為甲向銀行借款提供擔保。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2009年原制度)
A.決議無效,因為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數不足股份總額的半數
B.決議無效,因為決議所獲同意票代表的表決權數不足公司股份總額的半數
C.決議無效,因為甲未回避表決
D.決議無效,因為公司不得為其股東提供擔保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接受擔保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該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本題中,甲參與了表決,則該決議無效。
【例題·單選題】A公司是由甲出資20萬元、乙出資50萬元、丙出資30萬元、丁出資80萬元共同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丁申請A公司為其銀行貸款作擔保,為此A公司召開股東會,甲、乙、丙、丁均出席會議,乙明確表示不同意。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會議決議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該決議必須經甲、乙、丙、丁四個股東全部通過,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過
B.該決議必須經甲、乙、丙三個股東全部通過,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過
C.該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因甲、丙、丁所持表決權占72.22%,因此通過
D.該決議必須經甲、乙、丙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因甲、丙所持表決權未超過半數,因此不能通過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丁)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甲乙丙)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大于1/2)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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