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所有權
一、所有權的概念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所有權的類型
在我國,所有權的種類主要有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等。
1.只能作為國家所有權的客體包括:(1)城市土地、礦藏、水流、海域; (2)無線電頻譜資源;(3)國防資產。
2.可以作為國家所有權的客體,當有法律特殊規定時也可以成為集體所有權的客體:(1)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2)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及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屬于國家所有。
3.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解釋:此處所稱私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民法上的法人尤其是企業法人亦包括在內。
【例題·多選題】我國《物權法》中規定的所有權有( )。
A.國家所有權
B.集體所有權
C.個人所有權
D.法人所有權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物權法》中規定的所有權的類型:(1)國家所有權;(2)集體所有權;(3)私人所有權。
三、共有
1.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2.共有的一般效力
(1)對共有財產的分割可以采取三種方式:協議分割、實物分割、變價分割或作價補償。
(2)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
(3)對內追償
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3.共同共有
(1)共同共有的根據共同關系而產生,以共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如因夫妻關系、家庭共同勞動而形成的夫妻財產共有關系和家庭財產共有的關系,還有繼承開始以后,遺產分割前對遺產的共同共有、合伙等。
(2)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3)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
(4)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對共有財產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用;對共有財產的處分,必須征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4.按份共有
(1)按份共有人按照預先確定的份額分別對共有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但對共有財產的使用,應由全體共有人協商決定。
(2)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額可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或受遺贈人獲得。
(3)按份共有人有權自由處分自己的共有份額,無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共有人將份額出讓給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4)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提示:一個或幾個共有人未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對共有財產進行上處分的,對其他共有人不產生法律效力。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認該行為,則該處分行為有效。如果轉讓的共有財產為動產,受讓人取得該動產時出于善意,可以按善意取得的原則處理。
【例題·單選題】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棟房屋,份額相同。為提高該房屋使用價值,甲向乙、丙、丁提議拆舊翻新。在共有人之間未就該事項做出明確約定的情況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權法》規定的是( )。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舊翻新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舊翻新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舊翻新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舊翻新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拆舊翻新)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例題·多選題】甲、乙、丙三人各出資3萬元,購買一輛汽車跑出租,由丙駕駛,收入各按1/3比例分配。丙開出租車不盡心,一次酒后駕車撞傷路人丁。甲、乙一氣之下將車出租給戊。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路人丁只能請求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B.路人丁可以請求甲、乙、丙三人承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C.甲、乙將車出租給戊應當征得丙的同意
D.甲、乙將車出租給戊無需征得丙的同意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1)選項AB: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2)選項CD: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例題·單選題】紅光、金輝、綠葉和彩虹公司分別出資50萬、20萬、20萬、10萬元建造一棟樓房,約定建成后按投資比例使用,但對樓房管理和所有權歸屬未作約定。對此,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該樓發生的管理費用應按投資比例承擔
B.該樓所有權為按份共有
C.紅光公司投資占50%,有權決定該樓的重大修繕事宜
D.彩虹公司對其享有的份額有權轉讓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1)A正確。《物權法》第98條規定,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2)B正確。《物權法》第103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3)C錯誤。《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4)D正確。《物權法》第101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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