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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真題】(單項選擇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國有企業破產屬政策性破產,不適用《企業破產法》
B.金融機構實施破產的,由國務院根據《商業銀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度破產實施辦法,不適用《企業破產法》
C.民辦學校的破產清算可以參照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
D.依照《企業破產法》開始的破產程序,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財產不發生效力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企業破產法》的適用范圍。在《企業破產法》施行前國務院規定的期限和范圍內的國有企業實施破產的特殊事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政策性破產已經不再適用,因此選項A錯誤。金融機構實施破產的,國務院可以依據《企業破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實施辦法;選項B說“根據《商業銀行法》”,錯誤。依法開始的破產程序,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財產發生效力,因此選項D錯誤。
【歷年真題】(單項選擇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商業銀行破產分配順序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破產財產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利息
B.破產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本息。
C.破產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后,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本息
D.破產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所欠稅款后,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本息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商業銀行的破產財產分配順序。根據規定,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后,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歷年真題】(單項選擇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下列債權中,需在人民法院確定的期限內進行申報的有( )
A.稅收債權
B.社會保障債權
C.職工勞動債權
D.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
[答案]ABD
[解析]根據規定,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入清單并予以公示,除此之外,其他債權如稅收債權、社會保障債權以及對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均需依法申報。
【歷年真題】(案例分析)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為一般保證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產案,但此時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擔保債權向管理人進行了申報。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對已申請債權進行核查時,債權人丁提出:丙公司作為一般保證人對乙享有先訴抗辯權;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乙償還了全部借款,則丙公司不承擔清償責任;如果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償債務,乙應先通過訴訟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償,當就甲公司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能清償乙的債權時,乙方可就未能獲得清償部分進行債權申報。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債權人丁提出的丙公司對乙享有先訴抗辯權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若在借款到期前,乙先從丙公司破產案中通過破產分配獲得部分清償,對乙獲得的該部分清償應如何處理?
(3)若乙先從丙公司破產案中獲得部分清償,在借款到期后,乙應以債權全額還是應以債權未獲清償部分向甲公司主張權利?并說明理由。
(4)若甲公司主動全額清償了乙的債權,且乙此前乙從丙公司破產案中獲得了部分清償,則對乙已從丙公司破產案中獲得的該部分清償應如何處理?
[答案]
(1)債權人丁的主張不成立。一般保證人破產,應當取消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因為保證人破產案件被法院受理后,如果繼續維持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則債權人必須待債務到期后先向債務人求償,然后才能向一般保證人求償;但此時保證人的破產財產可能已經分配完畢,相當于免除了其保證責任。所以此時一般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可以向一般保證人申報債權。
(2)在一般保證人破產分配過程中,債權人先從保證人處獲得的清償,應當先行提存。
(3)乙應以債權全額向甲公司主張權利。因為一般保證人承擔的是補充保證責任,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雖然此時一般保證人不能行使先訴抗辯權,但是在承擔責任時,還是補充保證責任,僅對債務人實際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責任;所以債權人向債務人求償時,是以全部債權額求償,再以“未從債務人處獲得清償的部分”計算應從保證人處獲得的清償。
(4)乙從丙公司破產案中獲得的清償額已經提存,待債權人在債務到期從債務人處獲償后,再按照保證人實際應承擔補充責任的范圍向債權人支付,余款由法院收回,分配給保證人的其他債權人。題目中,債務人已經全部清償債務,那么從一般保證人處已經提存的清償額,就全部用來清償保證人的其他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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