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內容導航】:
1.合同成立的時間
2.實際履行原則
3.合同成立的地點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的內容。
【知識點】: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1.合同成立的時間
(1)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時間標準。
(2)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如雙方當事人未同時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者蓋章的,則以當事人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合同的成立時間。
2.實際履行原則
(1)合同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2)合同當事人約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并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3.合同成立的地點
(1)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雙方當事人未在同一地點簽字或者蓋章的,則以當事人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的成立地點。
(2)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最后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合同訂立的免責條款
【內容導航】:
1.合同訂立的免責條款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的內容。
【知識點】:合同訂立的免責條款
1.基于合同自由原則,對于雙方當事人自愿訂立的免責條款,尤其是事后訂立的免責條款,法律原則上不加干涉。但是,如果事先約定的免責條款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則法律規定其為無效。
2.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合同訂立的格式條款
【內容導航】:
1.合同訂立的格式條款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合同的成立與生效的內容。
【知識點】:合同訂立的格式條款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對已盡合理提示及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2.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等)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時,該條款無效。
3.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4.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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