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總結:抵押權
(一)禁止抵押的財產(結合精講班理解,會做選擇題即可,不用死記硬背)
①土地所有權
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③學校、醫院、幼兒園等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
④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⑥違法、違章的建筑物
(二)動產的浮動抵押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①浮動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②即使浮動抵押辦理了登記,該抵押權也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物的買受人。
(三)物上代位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四)抵押權人的權利:優先受償權(但是土地出讓金優先于抵押權)
(五)抵押人的權利:
①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②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六)出租VS抵押
①先抵押后出租:未書面告知承租人→抵押人承擔賠償責任;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自己承擔
②先出租后抵押: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七)抵押權的實現
①清償順序: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主債權的利息——主債權
②抵押權的實現:不動產看登記順序,順序一致按比例;動產先看登記→都登記的看順序→都沒登記的按比例
(八)超級抵押權
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后十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該抵押權人優先于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受償,但是留置權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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