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利潤表
一、利潤表的內容及結構
(一)利潤表的內容
利潤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利潤表的列報必須充分反映企業經營業績的主要來源和構成。
(二)利潤表的結構
利潤表主要反映以下幾方面的內容:(1)營業收入,由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組成。(2)營業利潤,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加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投資收益,即為營業利潤。(3)利潤總額,營業利潤加上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即為利潤總額。(4)凈利潤,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費用,即為凈利潤。(5)每股收益,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已公開交易的企業,以及正處于公開發行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過程中的企業,還應當在利潤表中列示每股收益信息,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兩項指標。(6)綜合收益,包括其他綜合收益和綜合收益總額。其中,其他綜合收益反映企業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未在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和損失扣除所得稅影響后的凈額;綜合收益總額是企業凈利潤與其他綜合收益的合計金額。
【注意:其他綜合收益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現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額(有效套期部分)、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以及處置對子公司股權投資直至喪失控制權的各項交易屬于一攬子交易的在喪失控制權之前每一次處置價款與處置投資對應的享有該子公司凈資產份額的差額。】
二、利潤表的填列方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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