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現金流量表
一、現金流量表的內容及結構
(一)現金流量表的內容
現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報表。從編制原則上看,現金流量表按收付實現制原則編制,將權責發生制下的盈利信息調整為收付實現制下的現金流量信息,便于信息使用者了解企業凈利潤的質量。
(二)現金流量表的結構
在現金流量表中,現金及現金等價物被視為一個整體,企業現金形式的轉換不會產生現金的流入和流出。
現金,是指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隨時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屬于現金。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較小的投資。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從購買日其3個月內到期,例如可在證券市場上流通的3個月內到期的短期債券等。
根據企業業務活動的性質和現金流量的來源,現金流量表在結構上將企業一定期間產生的現金流量分為三類: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二、現金流量表的填列方法
(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經營活動是指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
(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投資活動是指企業長期資產的購建和不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內的投資及其處置活動。長期資產是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其他資產等持有期限在一年或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資產。這里所講的投資活動,既包括實物資產投資,也包括金融資產投資。這里之所以將“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內的投資”排除在外,是因為已經將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內的投資視同現金。不同企業由于行業特點不同,對投資活動的認定也存在差異。
(三)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籌資活動是指導致企業資本及債務規模和構成發生變化的活動。通常情況下,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商業應付款等屬于經營活動,不屬于籌資活動。
此外,對于企業日常活動之外的、不經常發生的特殊項目,如自然災害損失、保險賠款、捐贈等,應當歸并到相關類別中,并單獨反映。比如,對于自然災害損失和保險賠款,如果能夠確指,屬于流動資產損失,應當列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屬于固定資產損失,應當列入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四)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影響
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指企業外幣現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現金流量折算成記賬本位幣時,所采用的是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匯率或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現金流量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而現金流量表“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項目中外幣現金凈增加額是按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的。這兩者的差額即為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
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對當期發生的外幣業務,也可不必逐筆計算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可以通過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中“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數額與現金流量表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三項之和比較,其差額即為“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額”。
(五)現金流量表補充資料
除現金流量表反映的信息外,企業還應在附注中披露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不涉及現金收支的重大投資和籌資活動、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變動情況等信息。
1.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
現金流量表采用直接法反映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同時,企業還應采用間接法反映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間接法,是指以本期凈利潤為起點,通過調整不涉及現金的收入、費用、營業外收支以及經營性應收應付等項目的增減變動,調整不屬于經營活動的現金收支項目,據此計算并列報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的方法。
采用間接法列報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時,需要對四大類項目進行調整:(1)實際沒有支付現金的費用:(2)實際沒有收到現金的收益;(3)不屬于經營活動的損益;(4〕經營性應收應付項目的增減變動。
2.不涉及現金收支的重大投資和籌資活動
不涉及現金收支的重大投資和籌資活動,反映企業一定期間內影響資產或負債但不形成該期現金收支的所有投資和籌資活動的信息。這些投資和籌資活動雖然不涉及現金收支,但對以后各期的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不涉及當期現金收支、但影響企業財務狀況或在未來可能影響企業現金流量的重大投資和籌資活動,主要包括:(1)債務轉為資本,反映企業本期轉為資本的債務金額;(2)一年內到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反映企業一年內到期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息;(3)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反映企業本期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3.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構成
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與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有關的下列信息:(1)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構成及其在資產負債表中的相應金額。(2)企業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團內其他子公司使用的大額現金和現金等價物金額。企業持有現金和現金等價物余額但不能被集團使用的情形多種多樣,例如,國外經營的子公司,由于受當地外匯管制或其他立法的限制,其持有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不能由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正常使用。
三、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方法及程序(略)
四、現金流量表編制示例(略)
(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退回商品支付的現金、銷售材料和代購代銷業務收到的現金;
2.收到的稅費返還
3.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罰款收入、經營租賃固定資產收到的現金、投資性房地產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動資產損失中由個人賠償的現金收入、除稅費返還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等。
4.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為購置存貨而發生的額借款利息資本化的部分應在“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5.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不包括支付給在建人員的工資、支付的在建人員的工資,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6.支付的各項稅費: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稅、所得稅。本期退回的增值稅、所得稅在“收到的稅返還”項目中反映。
7.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罰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費、業務招待費、保險非、經營租賃支付的現金等。
(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不包括債權性投資收回的利息,以及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凈額。債權性投資收回的本金,在本項目反映,債權性投資收回的利息,在“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項目中反映,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凈額單設項目反映。
2.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
3.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如投資性房地產)收回的現金凈額。如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收回的現金凈額如為負數,應作為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在“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4.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處置子公司及其他因隔夜單位收到的現金如為負數,應將金額填列至“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
5.收到其他與投資活動相關的現金
6.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不包括利息資本化部分,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所支付的租賃費。為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部分,在“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支付給在建人員的工資、支付的在建人員的工資,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融資租賃各期支付的現金,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各期支付的現金等在“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7.投資支付的現金:含手續費等交易費用,企業購買股票和債券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其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在“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收回時應在“收到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收到的現金:如為負數應在“收到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
9.支付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三)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1.吸收投資收到的現金:本項目反映企業以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金實際收到的款項凈額(發行收入減去支付的傭金等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發行股票方式籌集資金而由企業直接支付的審計、咨詢等費用,在“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
2.借款收到的現金;凈額
3.收到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4.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本金。企業償還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
5.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
6.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融資租賃各期支付的現金,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各期支付的現金等。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