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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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會計政策變更的會計處理 |
第 2 頁:會計政策變更的披露 |
第 3 頁:會計估計變更 |
第 4 頁:會計估計變更的會計處理 |
第 5 頁:會計估計變更的披露 |
第 6 頁:前期差錯概述 |
第 7 頁:前期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 |
第 8 頁:前期差錯更正的披露 |
第 9 頁:前期差錯更正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第二十二章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第三節前期差錯及其更正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前期差錯更正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一)應交所得稅的調整
按稅法規定執行。 具體來說,當會計準則和稅法對涉的損益類調整事項處理的口徑相同時,則應考慮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的調整;當會計準則和稅法對涉及的損益類調整事項處理的口徑不同時,則不應考慮應交所得稅的調整。
(二)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調整
若調整事項涉及暫時性差異,則應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應注意的是,在應試時,若題目已經明確假定了會計調整業務是否調整所得稅,雖然有時假定的條件和稅法的規定不一致,但是也必須按題目要求去做。若題目未作任何假定,則按上述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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