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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財務報告目標、會計基本假設和會計基礎
一、財務報告目標
(一)財務報告目標的受托責任觀和決策有用觀(新)
財務會計目標是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或者我國基本準則的最高層次,對財務會計的規范發展起著導向性作用。
兩種觀點:財務報告目標的受托責任觀;財務報告目標的決策有用觀。
(1)財務報告目標的受托責任觀(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財務報告目標應以恰當方式有效反映受托者受托管理委托人財產責任的履行情況。財務報告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扮演著橋梁作用,核心是提示過去的財產經營業績。
(2)財務報告目標的決策有用觀則主要源于資本市場的發展。核心內容:財務報告應當向投資者等外部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尤其是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相關的信息,從而有助于使用者評價公司未來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間和不確定性。需提供有助于未來決策的相關信息。
(二)我國:兼顧決策有用觀和受托責任觀。
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滿足投資者的信息需要是企業財務報告編制的首要出發點。
二、會計基礎
企業:權責發生制
行政事業單位:收付實現制為主;個別業務適用權責發生制。
權責發生制: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計入利潤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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