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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項潛在普通股(★)
項目 |
內容 |
稀釋程度的判斷指標 |
增量股每股收益=增量凈利潤/增量股 |
計算程序 |
將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按照稀釋程度從大到小的順序計人稀釋每股收益,直至稀釋每股收益達到最小值 |
特殊事項 |
股份期權和認股權證排在最前面,因為其行權-般不影響凈利潤 |
【例題·單選題】2013年1月1日,辰伏上市公司按面值發行3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25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等于實際利率)為8%,轉股價格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債券可轉換為10股面值為1元的普通股。2013年3月1日,辰伏公司還對外發行了37500萬份認股權證,行權日為2014年4月1日,行權價格1元/股。辰伏公司2013年度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50000萬元,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為50000萬股.辰伏公司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為10元。假定不考慮可轉換債券負債和權益成份的分拆,不考慮所得稅因素,則辰伏公司2013年稀釋每股收益為( )。
A.0.8元/股
B.1元/股
C.0.64元/股
D.0.78元/股
【答案】C
【解析】基本每股收益=50000/50000=1(元/股)
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
①考慮認股權證的稀釋性
調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數=37500—37500×1/10=33750(萬股)
稀釋每股收益=50000/(50000+33750×10/12)=0.64(元/股)
②假設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期初被轉換所增加的凈利潤=25000×8%=2000(萬元),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數=25000/10=2500(萬股)。增量股每股收益=2000/2500=0.8(元/股)>0。64(元/股),具有反稀釋性,辰伏公司2013年稀釋每股收益為0.64元/股。
(四)子公司、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發行的潛在普通股(★)
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發行的能夠轉換成其普通股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不僅應當包括在其稀釋每股收益中,而且還應包括在合并稀釋每股收益以及投資者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中。
【提示】合并報表中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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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母 |
分子 |
基本每股 收益 |
母公司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
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凈利潤 -合并凈利潤-少數股東損益=母公司凈利潤+子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子公司普通股股教×持股比例 |
稀釋每股 收益 |
①歸屬于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母公司凈利潤;②子公司凈利潤中歸屬于普通股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③子公司凈利潤中歸屬于認股權證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調整后金額=母公司凈利潤+子公司稀釋每股收益×子公司普通股股數X持股比例+子公司稀釋每股收益×子公司調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認股權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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