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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所有者權益
第四節 留存收益
盈余公積
【內容導航】:
(一)盈余公積的有關規定
(二)盈余公積的確認和計量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十章所有者權益第四節留存收益的內容。
【知識點】:盈余公積
(一)盈余公積的有關規定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公司制企業的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的盈余公積。
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派送新股等。
(二)盈余公積的確認和計量
1.提取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
外商投資企業按凈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也作為盈余公積核算。但其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則作為應付職工薪酬核算。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儲備基金
——提取企業發展基金
貸:盈余公積——儲備基金
——企業發展基金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
2.盈余公積的用途
(1)彌補虧損: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2)轉增資本:
借: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3)用盈余公積派送新股:
借:盈余公積
貸: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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