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一節 收入
收入的定義及其分類
【內容導航】:
(一)收入的定義及其分類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十一章收入、費用和利潤第一節收入的內容。
【知識點】:收入的定義及其分類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內容導航】:
1.確認
2.計量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十一章收入、費用和利潤第一節收入的內容。
【知識點】: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1.確認
銷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如果商品售出后,企業仍對商品可以實施有效控制(例如具有融資性質的售后回購),則說明銷售不能成立,企業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但如果企業僅保留與所有權無關的繼續管理權(如房地產公司銷售商品房時保留的物業管理權),不影響收入的確認。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根據收入和費用配比原則,與同一項銷售有關的收入和成本應在同一會計期間予以確認。成本不能可靠計量,相關的收入也不能確認,如已收到價款,收到的價款應確認為一項負債。
2.計量
企業應當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但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不公允的除外。
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通常為公允價值。某些情況下,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采用遞延方式,如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沖減財務費用。
銷售商品收入的會計處理
【內容導航】:
1.通常情況下銷售商品收入的處理
2.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的處理
3.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商業折扣、銷售折讓的處理
4.銷售退回的處理
5.特殊銷售商品業務的處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會計》科目第十一章收入、費用和利潤第一節收入的內容。
【知識點】:銷售商品收入的會計處理
1.通常情況下銷售商品收入的處理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
2.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商品的處理
在這種銷售方式下,企業通常應在發出商品且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如果商品已經發出且辦妥托收手續,但由于各種原因與發生商品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沒有轉移的,企業不應確認收入。
如果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則不確認收入,已經發出的商品,應當通過“發出商品”科目核算。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等
若增值稅納稅義務已經發生
借:應收賬款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商業折扣、銷售折讓的處理
(1)現金折扣
銷售商品時采用總價法確認收入,即按不扣除現金折扣的金額確認收入。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財務費用)。計算現金折扣時是否考慮增值稅題目中會做出說明。
(2)商業折扣
銷售商品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價格扣除。
(3)銷售折讓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的銷售商品收入。銷售折讓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應當按照有關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銷售退回的處理
(1)對于未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的銷售退回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若原發出商品時增值稅納稅義務已發生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
(2)對于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的銷售退回
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應當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銷售成本等。銷售退回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5.特殊銷售商品業務的處理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