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第十三章高頻知識點: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和重分類
金融資產一般分為這三類: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一、金融資產的分類
(一)關于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
1、業務模式評估
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指企業如何管理其金融資產以產生現金流量。業務模式決定企業所管理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來源是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出售金融資產還是兩者兼有。
2、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企業管理金融資產旨在通過在金融資產存續期內收取合同付款來實現現金流量,而不是通過持有并出售金融資產產生整體回報。
3、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業務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 企業的關鍵管理人員認為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對于實現其管理目標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二)金融資產的具體分類
1、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1)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
(2)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2、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1)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
(2)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3、按照上述1和2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之外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將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金融負債的分類
(一)除下列各項外,企業應當將金融負債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負債(含屬于金融負債的衍生工具)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2、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或繼續涉入被轉移金融資產所形成的金融負債。對此類金融負債,企業應當按照本章第五節相關規定進行計量。
3、部分財務擔保合同,以及不屬于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的、以低于市場利率貸款的貸款承諾。
(二)公允價值選擇權
在初始確認時,為了提供更相關的會計信息,企業可以將一項金融資產、一項金融負債或者一組金融工具(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者金融資產及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但該指定應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該指定能夠消除或顯著減少會計錯配。
2、根據正式書面文件載明的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為基礎對金融負債組合或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進行管理和業績評價, 并在企業內部以此為基礎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三、金融工具的重分類
企業對所有金融負債均不得進行重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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