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被審計單位可審性產(chǎn)生疑問,出去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情形:(背)
1.被審單位記錄的狀況和可靠性存在重大問題,不能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2.對管理層的誠信存在嚴重疑慮。
必要時,解除業(yè)務約定
在考慮識別出的控制對有關風險的抵消效果前,確定特別風險要考慮的因素:(多選)
1.風險性質(zhì);2.潛在錯報的重要程度;3.發(fā)生的可能性。
非常規(guī)交易的特征:(多選)
1.管理層更多的介入會計處理;
2.數(shù)據(jù)的收集和處理涉及更多的人工判斷;
3.復雜的計算或者會計處理;
4.非常規(guī)交易的某些特征致使被審單位難以對由此產(chǎn)生的特別風險實施有效地控制。
十四章
5對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的總體應對措施:(多選)
1.向項目組成員強調(diào)在獲取和評價審計證據(jù)的過程中,職業(yè)懷疑態(tài)度的重要性;
2.分派更有經(jīng)驗和特殊技能的項目組成員,或利用專家的工作;
3.提供更多的督導;
4.在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時,保證程序的不可預見性;(小對象,時間,抽樣,地點)
5.對擬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zhì)、時間和范圍作出總體修改。
4如果控制環(huán)境存在缺陷,對擬實施的審計程序作出總體修改時應考慮:(背)
1.在期末而非期中實施更多的審計程序;
2.主要依靠實質(zhì)性程序獲取審計證據(jù);
3.修改審計程序的性質(zhì),以獲取更有說服力的審計證據(jù);
4.擴大審計程序的范圍。
4增加審計程序不可預見性的思路:(簡答)
1.對某些以前未測試的低于設定的重要性水平或風險較小的賬戶余額和認定實施實質(zhì)性程序;
2.修改審計程序的時間,是被審計單位不可預期;
3.采用不同的抽樣方法,是當年的抽樣方法和以往有所不同;
4.選取不同的地點實施審計程序,或預先不告知所選定的測試地點。
3增加審計程序不可預見性的實施要點:(NEW)
1.預先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人員進行溝通,要求實施具有不可預見性的程序,但不可以告知其內(nèi)容;
2.雖然不可預見程度沒有量化的指標,但是CPA可以根據(jù)對舞弊風險的評估等設定實施的不可預見程序;
3.安排項目組成員實施不可預見的程序,但要避免使項目組成員處于困難境地。
5在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時,注冊會計師要考慮:(背)
1.風險的重要性;
2.重大錯報發(fā)生的可能性;
3.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列報的特征;
4.被審計單位特定控制的性質(zhì);
5.是否擬獲取審計證據(jù),以確定被審計單位內(nèi)部控制在防止、發(fā)現(xiàn)并糾正重大錯報方面的有效性,JI控制測試。
2+1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zhì)是考慮(多)
1.X的評估結果;2.X的產(chǎn)生原因。
3期中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缺陷(多選):
1.對于期中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很難獲取對期中以前事項的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2.即使可以對期中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但對于期中到期末的剩余期間,往往還可能發(fā)生重大的交易或者事項,從而對認定產(chǎn)生重大影響;
3.被審計單位可能在期中實施了審計程序后對期中以前相關的會計記錄作出調(diào)整甚至篡改。
4注冊會計師在考慮何時實施審計程序時應當考慮的重要因素:(多選)
1.控制環(huán)境;
2.何時可以得到相關信息;
3.錯報風險的性質(zhì);
4.審計證據(jù)適用的期間或者時點。
3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范圍時的考慮因素(多選):
1.重要性水平;
2.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
3.擬獲取的保證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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