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
一、總體審計策略(教材P104)
(一)制定總體審計策略目的(教材P104)
注冊會計師制定總體審計策略的目的是用以確定審計范圍、時間安排和審計方向,并指導具體審計計劃的制定。
【相關說明1】本部分內容龐雜而抽象,請務必結合教材P116的附錄6-1理解,因為圍繞本部分內容的考題非常靈活,但萬變不離其宗。
(二)制定總體審計策略應考慮的事項(重點理解)
注冊會計師在制定總體審計策略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事項:
1.確定審計范圍;
2.審計報告目標、時間安排及所需溝通的性質;
3.確定審計方向;
4.所需要的審計資源。
(三)確定審計范圍需要考慮的事項(重點理解)
1.編制擬審計的財務信息所依據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2.特定行業的報告要求,如某些行業監管機構要求提交的報告;
3.預期審計工作涵蓋的范圍,包括應涵蓋的組成部分的數量及所在地點;
4.母公司和集團組成部分之間存在的控制關系的性質,以確定如何編制合并財務報表;
5.由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審計組成部分的范圍;
6.擬審計的經營分部的性質,包括是否需要具備專門知識;
7.外幣折算,包括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和相關信息的披露;
8.除為合并目的執行的審計工作之外,對個別財務報表進行法定審計的需求;
9.內部審計工作的可獲得性及注冊會計師擬信賴內部審計工作的程度;
10.被審計單位使用服務機構的情況,及注冊會計師如何取得有關服務機構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有效性的證據;
11.對利用在以前審計工作中獲取的審計證據(如獲取的與風險評估程序和控制測試相關的審計證據)的預期;
12.信息技術對審計程序的影響,包括數據的可獲得性和對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的預期;
13.協調審計工作與中期財務信息審閱的預期涵蓋范圍和時間安排,以及中期審閱所獲取的信息對審計工作的影響;
14.與被審計單位人員的時間協調和相關數據的可獲得性。
(四)對審計報告的目標、時間安排及所需溝通的性質需要考慮的事項(重點理解)
1.被審計單位對外報告的時間表,包括中間階段和最終階段;
2.與管理層和治理層舉行會談,討論審計工作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
3.與管理層和治理層討論注冊會計師擬出具的報告的類型和時間安排以及溝通的其他事項(口頭或書面溝通),包括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和向治理層通報的其他事項;
4.與管理層討論預期就整個審計業務中對審計工作的進展進行的溝通;
5.與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溝通擬出具的報告的類型和時間安排,以及與組成部分審計相關的其他事項;
6.項目組成員之間溝通的預期性質和時間安排,包括項目組會議的性質和時間安排,以及復核已執行工作的時間安排;
7.預期是否需要和第三方進行其他溝通,包括與審計相關的法定或約定的報告責任。
(五)確定審計方向需要考慮的事項(教材P105)
1.重要性方面。具體包括:
(1)為計劃目的確定重要性;
(2)為組成部分確定重要性且與組成部分的注冊會計師溝通;
(3)在審計過程中重新考慮重要性;
(4)識別重要的組成部分和賬戶余額。
【相關說明2】重要性的內容毫無疑問是十分重要的考點,同時也是難點。
注冊會計師在制定總體審計策略時必須明確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水平,比如教材P113圖6-3的左邊“計劃的重要性”,否則將被視為存在過失。
2.重大錯報風險較高的審計領域。
【相關說明3】重大錯報風險較高的審計領域屬于影響具體審計計劃的內容。比如,應收賬款存在認定,應收賬款計價和分攤認定,營業收入發生認定,資產減值損失完整性認定,存貨存在認定,存貨計價和分攤認定等等。
這些主要報表項目的重要認定往往都是較高重大錯報風險的審計領域。
3.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對指導、監督及復核的影響。
【相關鏈接】
“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請見教材P246表11-6/11.5、教材P251表11-8/11.5。
“指導、監督及復核”內容請見教材P201-202、教材P554/24.5。
4.項目組人員的選擇(在必要時包括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和工作分工,包括向重大錯報風險較高的審計領域分派具備適當經驗的人員。
【相關鏈接】請見教材P118“人員安排”。
5.項目預算,包括考慮為重大錯報風險可能較高的審計領域分配適當的工作時間。
6.如何向項目組成員強調在收集和評價審計證據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必要性。
7.以往審計中對內部控制運行有效性評價的結果,包括所識別的控制缺陷的性質及應對措施。
8.管理層重視設計和實施健全的內部控制的相關證據,包括這些內部控制得以適當記錄的證據。
9.業務交易量規模,以基于審計效率的考慮確定是否依賴內部控制。
10.對內部控制重要性的重視程度。
【相關鏈接】請見教材P240第2段/11.4 “評價內部控制”。
11.影響被審計單位經營的重大發展變化,包括信息技術和業務流程的變化,關鍵管理人員變化,以及收購、兼并和分立。
12.重大的行業發展情況,如行業法規變化和新的報告規定。
【相關鏈接】請見教材P212-218/11.3 “行業狀況、經營風險”等。
13.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的變化。
14.其他重大變化,如影響被審計單位的法律環境的變化。
【相關鏈接】請見教材P213 /11.3 “法律環境”、 教材P216 /11.3 “會計政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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