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銷售與收款循環的實質性程序
一、測試“登記入賬的銷售交易是真實的”(教材P294)
注冊會計師測試被審計單位已經登記入賬銷售交易的真實性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展開:
1.針對未曾發貨卻已將銷售交易登記入賬的情形
(1)細節測試方向:“逆查”,審查當期多入賬的銷售交易。
(2)從明細賬入手:從營業收入明細賬中抽取幾筆分錄,追查有無發運憑證及其他佐證,查明有無事實上沒有發貨卻已登記入賬的銷售交易。
(3)查存貨的永續盤存記錄
對發運憑證等的真實性存在懷疑,就可能有必要再進一步追查存貨的永續盤存記錄,測試永續盤存記錄中存貨余額有無減少,以確認是否發貨;考慮是否檢查更多涉及外部單位的單據,例如外部運輸單位出具的運輸單據、客戶簽發的訂貨單據和到貨簽收記錄。
2.針對將銷售交易重復入賬的情形
針對銷售交易重復入賬這類錯誤的可能性,注冊會計師可通過檢查企業的銷售交易記錄清單加以確定是否存在重號、缺號。
3.針對虛構銷售交易的情形
企業虛構銷售業務入賬通常是一種舞弊行為,注冊會計師一般很難察覺,主要從以下方面主要考慮:
審查營業收入明細賬中與銷售分錄相應的銷貨單,檢查其是否經過賒銷批準手續和發貨審批手續;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被審計單位虛構客戶和銷售交易的風險較大,需要考慮是否對相關重要交易和客戶的經營場所、財務狀況和股東情況等專門開展進一步獨立調查。
檢查上述三類高估銷售錯誤的可能性的另一有效辦法是追查應收賬款明細賬中貸方發生額的記錄。
如果應收賬款最終得以收回貨款或者由于合理的原因收到退貨,則記錄入賬的銷售交易一開始通常是真實的;如果貸方發生額是注銷壞賬,或者直到審計時所欠貨款仍未收回而又沒有合理的原因,就需要考慮詳細追查相應的發運憑證和客戶訂購單等,因為這些跡象都說明可能存在虛構的銷售交易。
二、測試“已發生的銷售交易均已登記入賬”(教材P295)
1.細節測試方向:“順查”,審查當期未入賬的銷售交易
從發貨部門的檔案中選取部分發運憑證,并追查至有關的銷售發票副本和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是測試未入賬的發貨的一種有效程序。
2.細節測試實施的條件
注冊會計師必須能夠確信全部發運憑證均已歸檔,這一點可以通過檢查憑證的編號順序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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